生吃生蚝肚子疼了几天(9人相约吃生蚝后上吐下泻)
小伙伴们最近是不是都开启了吃吃喝喝的模式?工作之余约上三五好友一起去撸个串吃个美食是件值得开心的事,但吃完之后却上吐下泻的这可就很郁闷了。
深圳的叶先生反映,在3月下旬于深圳市南山区某生蚝店就餐后,出现了上吐下泻、急性肠胃炎等状况,顾客们怀疑该店售卖的食材存在质量问题。
到底怎么回事呢?我们一起来看看。
吃生蚝后出现急性肠胃炎 顾客质疑食材有质量问题
随着天气越来越热,街头巷尾的烤串、海鲜大排档也热闹起来。叶先生告诉记者,他在3月20日和朋友一同前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大冲社区新城花园的李记湛光蚝莊店就餐。“我们同事和朋友前后相约一共9个人,4桌大概共吃了1100元左右,主要是蒜蓉生蚝、一些烤鱼和肉串。”
叶先生说,在就餐后的第二天,他便出现了上吐下泻的状况。“吃完生蚝的隔天,就开始呕吐和腹泻,一问朋友们都是类似情况,甚至还有急性肠胃炎和发烧的现象。”
叶先生回忆,当初一同前往该店吃生蚝的朋友们,无一例外出现了腹泻、头晕、四肢乏力的现象,他们怀疑该店售卖的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开始在大众点评等平台给予反馈,并拨打12345市民热线电话寻求帮助。
与此同时,另一位顾客刘女士发现在大众点评进行相关反馈时,该店不少顾客留言表示出现了类似状况。“发现在3月下旬有不少类似的评价,至少5位顾客留下了就诊证明和病历材料等,所以我们怀疑3月20日那几天的食材是有问题的。”
刘女士表示,因为出现了身体不适的状况,给生活和工作也带来了一定影响,“我们都请假了,没法去上班,有个朋友出现发烧症状,还去医院做了核酸检测。”
刘女士说,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及时进行检测,并希望该店能够给消费者做出合理地解释,且处理相关售后问题。
店家:封存食材配合市监部门进行检测
近日,记者也前往了该生蚝店,发现该店正在正常经营,营业时间为下午4点至次日凌晨2点。与此同时,记者发现该店在显眼位置处,张挂了营业执照。在后厨,有专门的工作人员正在处理刚到货的生蚝。
此外,其店长梁先生告诉记者,店内工作人员均持有健康证上岗,同时店内所售卖的食材有严格的进货渠道,且每月会按时送检。在3月下旬接到顾客反馈相关问题后,店员立即封存食材,配合市监部门进行现场检测。
“我们的食材都是经得起检测的,而且我们是做品牌,其他分店经营这么久也没出现过食材不合格的情况。”梁先生说,对于部分顾客所反映的售后问题,也正在处理当中。“有的顾客没有完整的消费单据或就诊记录,但我们都以负责任和尊重顾客的态度,给他们进行了售后处理。”
另外,梁先生反映,有部分顾客提出了较为严苛的诉求,“有顾客借机要求赔偿20万元,甚至是更高,所以我们并没有同意,必要的时候我们也会报警,或者寻求法律的援助。”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现场检查结果并无异常
4月9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接到消费者反馈后,第一时间前往该店进行现场检查,“我们接到电话立马就去了现场进行检查,包括营业执照、食材原料、卫生环境、生蚝的抽检报告都检测了,都是合格的。所以对于市民反映的食物中毒一事,我们也感到有点蹊跷。”
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称,根据现场检查的结果来看,并未出现异常。 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正协助商家和消费者协商相关售后问题,“消费者主张的合理权益,我们是支持的,但是不希望出现借机漫天要价等不合理的现象,希望此事能有一个相对公平公正的协调结果。”
出现这种问题 到底谁应该承担责任呢?
律师:有充分证据证明属于食品质量问题可索赔
此外,广东中熙律师事务所律师谭海波认为,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
禁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若因食品问题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相关部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等。若对产生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争议,食品行业协会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消费者需要委托食品检验机构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符合该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谭海波提到,根据《食品安全法》,若经检验,有充分证据证明属于食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可索赔。
“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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