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国家公文证件罪(变造国家机关公文)

一、基本案情被告人胡某某,男,1952年8月出生2017年2月20日因涉嫌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3月3日被取保候审,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伪造国家公文证件罪?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伪造国家公文证件罪(变造国家机关公文)

伪造国家公文证件罪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胡某某,男,1952年8月出生。2017年2月20日因涉嫌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3月3日被取保候审。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胡某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向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胡某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未提出异议。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下半年,被告人胡某某为了能以律师身份代理案件,通过与律师李某某一起办事期间,私自留下律师李某某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然后伪造多份以胡某某姓名、照片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上均显示“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虹口区司法局律师年度考核备案”的复印件印章。被告人胡某某以假证蒙骗国家机关,成功以律师身份代理了徐某某民间借贷案件,获得两条香烟的报酬。后被告人胡某某继续以律师身份代理其他案件时被发现。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认为,律师执业证是国家机关制作颁发的用以证明律师执业资格的凭证,是国家机关证件。本案中,被告人胡某某其本身不具有律师身份,当然不存在任何合法的被告人胡某某名下律师执业证原件或复印件。被告人胡某某通过律师李某某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伪造并取得被告人胡某某名下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并凭借该伪造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达到以律师身份代理案件的目的。伪造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虽然不是原件,但因律师执业证的特殊性,即只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特定之人,才持有该证件,所以伪造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仍然侵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以及证件的公共信用,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达到了个人的犯罪目的,伪造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其法益侵害性和伪造的律师执业证原件无二。被告人胡某某明知其不具有律师执业资格,仍然伪造其名下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胡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胡某某认罪、悔罪态度好,亦可酌情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依照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于2017年12月日判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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