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散官名称及品级(明清知县不是七品芝麻官吗)
明清时期知县是多大的官?估计很多读者朋友都会说,知县不就是个七品芝麻官吗。其实这是一个常识性的问题,一般情况而言,明清两朝的知县都是七品。可现实情况略有不同,在一些特定条件下,知县的品级会有所变动,本文就来讲一讲明清时期的那些知县。
官制方面,明代官员俸禄章服一切待遇都与九品正从十八阶的职位等级挂钩,此外虽然也有对应的散官品阶,但仅仅是依附职位的附加性头衔。这个以官职一体为本质的新等级制,又被清代全盘继承。
县制方面,一是县等划分具体化,明初曾以赋税多寡为标准,分县为上、中、下三等,随着对州县工作重要性复杂性的认识逐渐深化完善后,逐渐在实践中形成了根据地理位置、田土贫富、民风淳顽、治理难易等多种因素为每一州县分等的标准;二是职称明确化,一概叫知县,其含义完全继承宋代;三是等级统一,除京县为正六品外,其余一概为正七品,世人每称知县为七品芝麻官,出典亦在此。
但实际上,知县并不是都处在“七品芝麻官”的等级上。明代曾在很长一段时间对部分官声良好而深受民众拥戴的地方官实行升职留任或进阶留任的提拔方式。永乐时,汶上知县史诚祖屡当考满迁职,因地方百姓和吏部奏请朝廷留任,后来他被提拔为从五品的济宁知州,但“仍视汶上县事”,就是实际上济宁知州另外有人在做,史诚祖以知州衔留在汶上继续当知县,最终他在汶上县任职29年,死于任上。
还有一位东阿知县贝秉彝,朝廷要调动他工作,东阿百姓数万人极力挽留,由此给明成祖留下了很好的印象,他下旨让贝秉彝官升一级继续留任东阿,他一直干到明宣宗登基以后才死在任上。类似这样被升职或加级后依旧留任的知县,在《明史·循吏传》中还有不少,清代史学家赵翼曾将这种高官低配看作是那一段时期州县吏治得人循良的表现。
清代也有这种不改变职位权力的提升。一种是加职称衔,一种是加品级衔。有的知县被加“运同”衔,还有的甚至是“三品衔”。因此,属于这两种情况的知县,只要自己愿意掏钱埋单,就可以使用与自身品级相同的车服仪制,所以朝廷这种举措很受基层知县的欢迎,而朝廷亦作为荣典慎重实施。
自嘉、道以后,捐纳十分盛行;咸、同以后,保举泛滥,官阶职位都可以花钱买到,看似不增加财政一文负担的荣誉性加衔比以往大为开放。历任南汇、青浦、上海等地知县有“钦加知府衔”的陈其元回忆说:按制度,知县戴素金顶,但大家都晋级加衔了。到松江府开会时,没有一个知县不戴三品衔的蓝宝石顶,即使是县丞、主簿等副职亦多戴上了五品衔的水晶顶或六品衔的砗磲顶。
同治四年(1865年),陈其元去盛泽办厘捐,认识了一个署理县丞,因为没有加衔,所以出行时仍恪守州县官只许使用青伞的规定,但乡民看惯了州县干部都是使用高干派头的红伞,乍一见青伞便觉得新鲜,交头接耳说:“这个官在戴孝吧,所以用青伞。”由此可知,晚清州县加衔者已经很泛滥了,早已不是什么七品芝麻官了。
清代知县加衔按例并不会增加俸禄,实际权力也没有得到提升,为何还会如此趋之若鹜呢?嘉庆时官至两江总督的孙玉庭曾对人扳着指头数过:知县只要能加到知州衔,便可以享受“加九锡”的荣耀,具体是:一是水晶顶,二为白鹇补服,三为朝珠、四为红伞,五为红心雨缨,六为红心拜垫,七为马前踢胸、八为大夫诰轴,九为宜人诰命。说到底,都是虚荣惹得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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