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猥亵罪(亲生父亲猥亵女儿)
杭州的肖先生因遭前妻举报猥亵未成年女儿,被公安机关刑拘15天后取保候审,最终因无犯罪事实撤案。案件撤销后,肖先生向公安机关申请国家赔偿被驳回,于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提出38万余元的国家赔偿。4月9日上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未当庭判决。
庭审结束后,肖先生接受了扬子晚报/紫牛新闻的采访,他向记者讲述了整个事件的经过,说起自己遭前妻诬告,被刑拘、辛苦维权的经历,肖先生气愤不已。他表示,此事还远远没有结束,目前已反控前妻诬告获立案,鉴于前妻的行为,他还要夺回女儿的抚养权。
前妻举报父亲猥亵亲生女儿
男子被刑拘又被撤案
今年40岁的肖先生是湖南人,毕业后在杭州从事技术研发工作,每个月有一万多元收入。接受采访时,肖先生告诉记者,2012年,他与同事小琪(化名)发展成恋人关系,2015年两人走入婚姻殿堂,同年女儿朵朵(化名)出生。
然而,婚后的生活并不如意,2017年两人协议离婚。在肖先生提供的离婚协议书中有这样的表述:因女方过错致使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双方约定女儿朵朵由女方抚养,男方享有探视权。对于“女方过错”的表述,肖先生解释是因为前妻与前公司老板交往密切。
2018年2月,小琪带着女儿回到江西老家。“因为女儿离开了杭州,加上小琪经常在我探视时设置障碍,于是我和她商量让女儿来杭州上幼儿园。”肖先生说,小琪同意了他的提议,并带孩子到幼儿园报了名。自2018年9月开始,孩子基本就由肖先生独自抚养了,小琪偶尔来探视。
2020年3月,因当时处于疫情期,幼儿园放假,孩子在家有点想妈妈。正巧小琪过来探望时,朵朵提出想跟妈妈一起去住一段时间,肖先生就同意了。谁知这一去,肖先生就有1年时间没见到女儿,而且在这段时间内,他还因前妻举报被公安机关刑拘、取保候审。
在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作出的不予赔偿的《国家赔偿决定书》中可以看到事件大致经过。“2020年5月13日,小琪(化名)带着女儿朵朵(化名)到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半山派出所报案称:2019年1月至2020年3月期间,肖先生在单独与亲生女儿居住期间,对其女儿进行猥亵。同日,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分局对该案立案侦查。2020年5月14日,肖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拱墅分局刑事传唤,2020年5月15日被刑事拘留。2020年5月18日,肖因特殊情况被延长羁押期限四日至2020年5月22日。5月22日,拱墅分局依法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5月29日,拱墅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同日,拱墅分局对肖予以释放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2020年9月16日,拱墅区分局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对肖撤销案件并解除取保候审措施。”
撤案后提起国家赔偿
公安机关不予赔偿
前妻小琪为何会举报肖先生猥亵亲生女儿呢?肖先生说:“小琪是一个斤斤计较、报复心强的人,因为婚姻中的矛盾,她可能是记恨我,所以才这么做的。”
肖先生告诉紫牛新闻记者,他的案件撤销来得并不容易。“为了证明我的清白,我一出看守所就联系了女儿的幼儿园老师和同学家长,询问孩子之前有无异常情况,他们都表示没有发现。”与此同时,肖先生还向很多相关部门反映了自己的遭遇,希望司法部门深入调查,查明真相。经过拱墅区公安分局近4个月调查后,他的案件被撤销,理由是:没有犯罪事实。
肖先生告诉记者,此后经过了解,他才知道了案件起因,“女儿在江西跟她舅舅玩耍时,有摸舅舅胸部的行为,前妻就说不正常。”肖先生认为这个逻辑很可笑。
为了彻底为自己讨回清白,2020年底,肖先生向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提出了国家赔偿申请,要求拱墅分局赔偿自己被错误羁押及取保候审的损失,以及10万元精神损失费用。此外,肖先生要求拱墅区分局向他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拱墅公安分局认为,对肖先生采取的刑事拘留时间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提出的“错误刑拘15天”的说法不能成立。另外,分局表示,取保候审措施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肖先生提出的精神损失赔偿、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请求于法无据,决定不予赔偿。肖先生不服,于2021年1月向杭州市公安局提出复议申请,杭州市公安局维持了拱墅区分局不予赔偿的决定。
被告未出庭
法庭未当庭宣判
2021年3月,肖先生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请国家赔偿诉讼,杭州中院予以立案。在诉讼申请中,肖先生请求法院依法确认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对他刑拘、取保候审的事实,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请求法院判决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赔偿他各种损失38万余元,其中精神损害赔偿30万元;判令拱墅区公安分局在省级以上媒体连续三日公开向他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4月9日上午9点,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庭审结束后,肖先生告诉记者:“上午开庭,由于被告方杭州拱墅区公安分局并未当庭,庭审只进行了不到1小时就结束了,没有当庭宣判。我没有请律师,只是我一个人去的,法官让我讲述了事情经过,以及我提供的证据后就结束了,对方没来也无法质证。”
记者致电拱墅区公安分局,希望了解没出庭的原因,但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对国家赔偿的案件不太清楚。她告诉记者,对于肖先生涉嫌猥亵儿童罪的案件其实已经结束了。她建议记者采访分局宣传部门并提供了一个电话,但电话无人接听。
追究前妻诬告陷害获立案
准备夺回女儿抚养权
肖先生说,虽然拿到了撤销案件决定书,但此案对他的影响还远远没有结束。
“事情发生前,我还算有一份不错的工作,但被刑拘后就被单位开除了,而且最要命的是现在档案中还有犯罪记录。”肖先生告诉记者,因为犯罪记录未消除,给他找工作带来了麻烦,“在取保候审时,我还能做做销售工作,开开网约车,但今年3月我已被网约车公司永久封号了,就是因为他们查到我有犯罪记录。我也去找过公安机关要求撤销,但他们说平台显示是‘有罪不捕’,所以现在我只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了。”
另外,肖先生说,自2020年3月女儿被前妻带走后,他就没有再见过女儿,这让他非常担心。案件撤销后,他求助江西妇联、法院和当地媒体,终于在2021年3月30日在江西见到了女儿。肖先生向记者回忆,“女儿见我第一句话就是,爸爸,你为什么要妈妈把我带走?当时我一度哽咽,觉得大人的矛盾不能影响到孩子。”当天,肖先生在妇联和专家的见证下,与前妻签订了探视协议,约定肖先生每个月可以看望女儿两次,一次通过视频探望,一次实地探望。
在肖先生看来,前妻能举报他猥亵自己的亲生女儿,说明对方品质恶劣,他很担心女儿跟着前妻生活受到影响,于是决定夺回女儿的抚养权。2020年11月,肖先生向法院起诉变更女儿的抚养权,遗憾的是,一审法院并未支持他的诉求,肖先生不服,目前已提出上诉,二审还未开庭。
对于前妻举报自己猥亵亲生女儿的事情,肖先生在案件撤销后,已向拱墅区公安分局半山派出所报案,要求追究前妻诬告陷害自己的法律责任,请求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对包括他和前妻在内的多人进行测谎测试,澄清事实真相。2021年2月4日,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在立案告知书中载明,肖先生被诬告陷害一案,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现已对该案立案侦查。4月9日下午,记者致电半山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对此案目前进度还不了解,具体情况还需向分局了解,但分局电话未接通。
采访最后,肖先生表示,近一年来,他不停奔走,依法维权,只是想为自己讨个清白。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陈勇
校对 李海慧
来源:紫牛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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