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先进人物事迹(4名个人荣获省级表彰)

恩施先进人物事迹(4名个人荣获省级表彰)(1)

日前,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表彰全省检察机关先进基层检察院、先进部(局)室、先进检察官(检察人员)的决定发布,恩施州共有3个集体、4名个人荣获表彰。

先进基层检察院:恩施市人民检察院

近年来,恩施市人民检察院励精图治,开拓创新,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先后获得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全省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2018年被最高检荣记“集体一等功”。

先进部(局)室

恩施州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

先后办理了全国检察机关精品刑事抗诉案件、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十大典型案件、全省未检十大精品案件、全省首例撤销监护权案件等一大批精品案件。恩施州“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救助”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实践基地”,恩施州“三句半宣教法”获评全国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创新事例奖。

利川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2018年在全省检察机关“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中被记集体三等功,“黄太宽销售死因不明牛肉案办案组”荣记集体三等功,1名检察官记个人二等功,1名检察官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服务非公有制经济专项工作先进个人,办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入选湖北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先进检察官(检察人员)

周晓为,恩施州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

在办公室、研究室工作期间,努力提高文字工作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以笔为“芯”,以文作参,尽力发挥中枢文秘的智囊参谋和信息调研的服务决策作用。调至第一检察部工作后,聚焦涉黑涉恶案件办理想办法、定措施、督进度,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守初心、担使命的战场。先后被恩施州委、州政府评为信访工作先进个人,被湖北省综治委员会评为湖北省2014年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先进个人,记个人三等功2次。

郭炯,来凤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

2004年10月从部队转业进入来凤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兢兢业业,勤勤恳恳,踏实苦干,工作实绩突出,先后三次被县委表彰为“十佳”政法干警,荣记个人“三等功”一次,分别被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恩施州人民检察院表彰为“先进检察官”。

向海涛,咸丰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先后办理了上级院交办的郑某某行贿案、王某受贿案、2018年以来咸丰县首起恶势力犯罪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对魏某的成功抗诉,让其从有期徒刑九个月变为十三年;对卢某兄弟的立案监督,让有罪的人受到法律追究;对邓某某的监督撤案,让无罪的人受到公正处理,很好地发挥了检察监督作用。

朱涛,宣恩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

办理的宣恩县龙洞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被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撰写的论文《浅议电话通知或者传唤到案能否认定为自首》在《公诉人》杂志发表。

供稿 | 李丹

部门 | 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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