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古世纪欧洲为何神权未衰落(中世纪的神明执法)
第一次听说欧洲中世纪的神明执法,是在刘晗老师法律通识课上。
从法律的角度看,那就是因为当时的刑侦手段落后,不得不采取的一种判决手段,用你的手去烧开的水里取一个金币,让上帝来判定你有没有罪——如果你受伤了就代表有罪。
和开水里捞硬币一起的,还有手摸烧红的烙铁,还有扔进水里是否浮起来,三种神明执法是中世纪教会主要的判决手段。
站在现代人的视角,肯定会觉得这也太荒谬了吧,在一个如此讲究事实和证据的事情上,最后的判决竟然交给了神明,或者说运气。
而且开水和烙铁诶,怎么可能不受伤?
但是真的如此么?如果我们回到当时的时代,我们就会发现神明执法在当时不仅非常的严肃,而且同时也非常的有效、甚至还有点人性化。
为什么这么说呢,首先我们得明白,在那个时代,人们是真的相信上帝的存在的,所以从一开始就从心理博弈上让真正的罪犯倾向选择坦白从宽——毕竟现在认罪还省的被开水烫。
而那些觉得自己没罪的就愿意相信上帝,那么教会的审判者就能判断出谁有罪谁没罪。
不过这样也不行,在这种严肃的审判仪式上可是有很多人观看的,如果每次只要嫌疑人愿意接受上帝的考验,审判官就判无罪,那么其他罪犯也会怎么想?肯定有样学样呀。
所以就需要真正的惩罚一些人,也许他们是真的罪犯,也许他们只是被冤枉的好人。
那么到底应该选择谁来惩罚呢?其实这里面道道还是很多的,其中最核心的一条就是审判的解释权在教会手上。
比如由审判者决定应该用开水、烙铁还是扔水里,而这三者的道具也是由教会的人员准备的,甚至于嫌疑犯的手在摸烙铁之前的淋的圣水也是由教会人员准备的。
这些还不算,手在摸了烧红的烙铁后需要用布包着,三天后才由教会人员拆开,并根据伤情去判断上帝的旨意。
这些模糊地带,给予教会的审判者太多的可操作空间了。
比如选择选那种考验上,男性因为体脂率的原因,更容易在水里沉下去,而沉下去代表着无罪,女性则相反,更容易浮上来,从而被判有罪,于是教会人员就很少针对女性采用这种考验方法。
再比如煮着开水的锅,虽然是和燃烧的木材一起被端出来,但是根据水和醋的熔点不同,教会就可以制造真的开水和假的开水。
还有考验前手里淋的圣水,可以换成冰水降温,还有三天后验伤,什么样的伤才算是有罪呢?
所以,当这个执法过程,需要一些真实的案例的时候,审判者就有了极大的操作空间,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去让一些人通过神明的考验,也可以让一些人坐实罪行,接受更严格的刑罚。
教会的操作,滴水不漏,不管是单个案件的审判上滴水不漏,也在执法过程对社会稳定的贡献上,做到了滴水不漏。
单个案件,在证据不足的时候,可以用模糊地带的操控做到相对公正的判决。
整个神明执法,通过严肃的仪式,通过神迹与判决塑造神明的智慧,让其他坏人因为畏惧而不敢造次。
我们以为中世纪都是迷信,都是愚昧。但是我们不能忽视,在那个时代欧洲最顶级的聪明人,最伟大的理想主义者,都在教会里。
他们代表着那个时代最先进的文化,最先进的生产力,这些最聪明的人设计的制度,必然不会是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
之所以要用神明执法,必然是因为在那个时代,神明执法的制度是最有效,也是最精密的制度了。
而且聪明人并不会像我们觉得那样,用这样的制度在模糊地带用权力为所欲为,到13世纪初,神明执法就被取消了。
因为聪明人演化的世俗审判机构越来越完善了,理想主义由从里面找到了理由反对了这个制度——上帝是不能用来做实验的的。
所以,有些事儿听起来不可理喻,那只是因为我们没有深入去了解这件事本身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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