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2年多发现买的二手车是事故车(9年后发现是二手车)
谢先生是金华人,最近他意外发现,自己9年前从4S店买来的一辆新车,竟然是二手车。而根据他的了解,类似的情况,并不是他一个人遇到。
买来以为是新车
卖车发现是二手车
谢先生名下有一辆金华牌照的斯柯达明锐轿车。上个月,他把车子卖给了杭州一位买家。整个交易,前面的手续都很正常,到杭州车管所过户的时候,出问题了。
谢先生手里的车辆登记证书显示,他当初买的是一辆新车。可是,杭州市车管所从金华调来车子的档案,他的名下却是一张二手车发票。证上是新车,发票上是二手车,一辆车出来两个信息,车管所无法过户,谢先生的车子最终没有卖成。
谢先生这辆斯柯达明锐,是2011年1月底,花了12万8千元,在金华宇通4S店购买。现在回想,当初买车的时候,就有一些不寻常的地方。按照谢先生的说法,他的这辆车,买来9年,都没有拿到购车合同和发票。要不是这一次从金华过户到杭州,两个车管所之间调档案,他都不知道,自己竟然买了一辆二手车。
为了核实自己的说法,谢先生现场联系上了当初卖这辆车给他的4S店销售员。对方表示,谢先生买走车子后,可能合同的确没有给他。
“大客户”是什么来头?
谢先生在杭州的车辆过户被叫停后,杭州车管所将档案退回金华。在金华车管所,工作人员现场拆封。我们看到了一份二手车合同,一张二手车发票。
车子最初的购买方,是浙江车友汽车租赁公司。2011年1月20日,车友公司与谢先生签署了一份二手车买卖合同,将车子卖给了他。结合发票及合同信息,谢先生的确是第二任车主。可是,对于卖给自己车子的车友公司,以及双方签署的二手车合同,谢先生表示一无所知。他说,他当时买车子,只签过一份合同,是跟4S店签的,就是一手车的购车合同。
在档案里,我们也的确看到了一份一手购车合同,购车人就是谢先生。同样一辆车子,同样一个车主,在同一个档案里,竟然出现了一手和二手两个合同。这是怎么回事?
对于这个情况,谢先生当时购车的金华宇通4S店表示,谢先生当初购买的,是行业内所谓的“大客户”采购车辆。指的是以第三方公司的名义,向汽车厂家批量采购,以享受政策优惠。由4S店转手卖掉,购车者能享受到更低廉的价格。手续变成了二手,车子却还是新车。
那家车友公司,就是4S店口中的“大客户”。车友公司从厂家购入多辆斯柯达明锐,其中一辆,由4S店卖给了谢先生。
据了解,与谢先生同型号和配置的斯柯达明锐,2011年初的新车指导价,在12万5千元左右。根据发票显示,车友公司实际付款只要11万9千5百元,确实比指导价便宜。加上10%的购置税、以及车船税,车价到了13万2千元左右。而当时,谢先生是花12万8千元买下,便宜了4000元左右。
那么,4S店是为了让车主享受优惠,才费这么大的周折吗?事实上,类似“大客户”批量采购,有利于4S店完成销量指标。指标完成了,可以得到汽车厂家的奖励。此外,客户越多,意味着4S店后续通过服务盈利的可能性越高。
可是,谢先生质疑,即使4S店所说的是事实,为何不把真相告诉他?
4S店回应,当时的购车合同上有补充协议:发票按4S店指定单位开具。这就说明,谢先生知道这辆车子的来历,是由车友公司批量购入,所以,发票不可能开他的名字,得开成车友公司。
对此,谢先生反驳,他对这些信息并不了解,他当初买车,各种手续都委托给了4S店。现在看来,4S店是有意把他蒙在鼓里。
证书和发票不符
车管所称“做错了”
这起事件中,还有一个难以理解的地方,车辆档案里的各种文件,都显示谢先生买了一辆二手车。可是,他自己手里有一份车辆登记证书,却显示他是第一任车主。正是因为这张证书,谢先生说他才一直没有发现,9年的时间里,自己实际上在开的是一辆二手车。
据了解,这张车辆登记证书,是4S店把材料递交到车管所后,由车管所颁发。
对此,金华市车管所表示,应该是程序上出了问题。而一位工作人员的回答更直接:做错了。
现在我们无法确认,一辆二手车登记成一手车,是无心之错,还是有意为之?金华车管所表示,下一步,他们将对谢先生的车辆档案,做进一步处理,争取解决他的麻烦。
另外,记者了解到,所谓“大客户”批量采购,分销给消费者,实现价格优惠的做法,在汽车销售行业内确实存在,但是,必须明确告知客户,车辆的来源和特点。如果4S店在销售过程中,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涉嫌构成欺诈。消费者可以要求退一赔三。
当初,4S店是在何种情况下把一辆二手车销售给谢先生,是否明确告知过车辆性质?是否有意隐瞒相关信息?针对种种疑问,谢先生表示,将选择法律途径介入。我们也会继续关注。
本文为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