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中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民法中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1)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必须具备的因素。民事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组成。

民法中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2)

【例1】甲司考培训学校与教师乙签订独家授课合同。①该劳务合同的客体是甲的给付与乙的给付。②甲的给付系作为:支付课酬。③乙的给付包括作为(授课)和不作为(不得在其他机构讲授类似课程)。④乙向甲的给付(授课;独家)只有客体(标的),却没有标的物。⑤甲向乙的给付既有客体(支付报酬的行为),又有标的物(money)。

【例2】甲、乙约定:“甲向乙出售汽车一辆,价格30万元。”①该买卖合同的客体是甲的给付(甲交付汽车并移转汽车所有权的行为)与乙的给付(乙支付价款并移转金钱所有权的行为)。②汽车不是合同的客体(标的),而是标的物。③标的(客体)≠标的物。凡民事法律关系均有客体,不一定有标的物。④给付=特定的行为。所有债权法律关系的客体均为给付。给付,指义务人有目的增加对方财产的行为。

【例3】甲创作一幅国画《花脸猴夜宴图》。这幅画的原件是物,为所有权法律关系的客体。以这幅画的原件为载体的,由构图、色彩、笔法、人物表情等要素所形成的“有独创性的表达”( expression)是“作品”(work),乃著作权法律关系的客体。若甲、乙仅约定:“甲将该画的原件出卖给乙”。甲向乙交付该画的原件后,发生如下法律效果:①乙取得该画原件(作品载体)的所有权。②乙取得展览该作品原件(不包括复制件)的展览权。③这一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复制件的展览权、获得报酬权等多项著作权依然由甲享有。④理由:甲向乙移转的是“对物的支配”,甲未向乙移转“对作品的支配”。⑤美术的载体≠美术作品。

【例4】甲创作一幅国画《花脸猴夜宴图》。乙在欣赏时,不小心撕毁了这幅画。①问:甲告乙侵犯自己的著作权,能否成立?答:不成立。作品是无形财产(Intangible Property),无撕毁的可能。乙并未实施受甲著作权控制的复制、发行、信息网络传播等行为,乙未侵犯甲的著作权。②问:甲告乙侵犯自己的所有权,能否成立?答:成立。因为乙因过失损坏了甲享有所有权的物(这幅画的载体)。③不同的权利其客体(支配的利益)不同,所以,侵犯不同权利的侵权行为所应有的行为的形态也不相同。

【例5】辉瑞公司获得药品“伟哥”的专利权。①专利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这一发明的技术方案(scheme),即权利要求书(claim)描述的全部技术特征所构成的完整技术方案—发明专利(patent) o②辉瑞公司生产的一颗颗药丸是物,为所有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8年·卷三·1题)

A、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

B、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自然人和法人

C、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不作为

D、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均由法律规定

答案:C

文章源自瑞达法考,本文仅为不想成为法盲的人准备。参加法考的同学请观看瑞达法考。若有侵权请联删。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