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体罚学生权利(老师惩戒学生的尺度在哪里)
某学校的初二学生,因上课睡觉被老师喊醒,心中很是不满,课后与老师相遇对该老师进行侮辱和谩骂。
事后班主任对该学生批评教育时,掌掴了学生,导致学生脸部不适,住院治疗。
之后,当地教育局发布通报,给予涉事老师行政记过处分,停止其班主任工作及任课工作并扣除当月全部工资。
这件事里,学生上课睡觉并且侮辱谩骂任课老师的行为确实不对,班主任的过激行为掌掴学生也不恰当。
那么,如果学生犯错,到底应该如何管教呢?
哪些情况下可以对学生进行教育惩戒呢?
哪些教育惩戒的方式才是合理的?
#1
教育惩戒情况
1、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不服从教育管理;
2、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
3、吸烟、喝酒,或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
4、实施有害自己或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
5、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6、其他违反校规校纪。
#2
一般教育惩戒
1、点名批评
2、责令赔礼道歉、做口托或书面检讨
3、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班级公益服务任务
4、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师站立
5、课后教导
6、学校校规校纪或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3
较重教育惩戒
1、德育工作负责人训导
2、承担校内公共服务
3、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和行为规则教育
4、被暂停或限制参与游览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等
#4
严重教育惩戒
1、停课停学(不超过一周)
2、法治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训诫
3、专门人员辅导矫治等
所以说,体罚学生是违法的,遇到特殊情况,老师们一定要克制住自己。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九条:
1、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2、学校、幼儿园、婴儿所照护服务等机构及其教职员工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由公安、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体罚会致使师生关系、学生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家长与学校的关系恶化,甚至可能会引发家长报复。
建议各位老师们一定要保持良好的心态,动口不动手,积极地劝导学生。
一个熊孩子就足以让人抓狂,而老师们面对的可能是一大群熊孩子,老师和家长需要多沟通,相互理解才能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选择了教师这一行,就意味着更多的义务和责任。学校是孩子成长最重要的地方之一。
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减少未成年人伤害和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老师和家长都应当以身作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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