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装韩版尺码是否比较小(稀烂的女装尺码建议表)
此前报道:“M=美 L=烂 XL=稀烂”?玩谐音梗翻车,大润发道歉
近日,大润发商场里,一张名为“女装尺码建议表”的宣传海报上,对应105-120斤的L码后标注“烂”,对应120-135斤的XL码后标注“稀烂”,对应135-150斤的XXL码后标注“稀巴烂”,引发大家热议。对此,大润发官方微博11月12日发表声明称,个别门店在宣传物料上措辞不当,给公众带来了不适,深表歉意,将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此类事件不再发生。
将L、XL、XXL等女装尺码,公然评价为“烂”、“稀烂”、“稀巴烂”,并且,在商场以海报形式大肆宣传招摇,这一所谓的“女装尺码建议表”,显然不止是“措辞不当”,本身就已足够“稀烂”。
很明显,这种在公共场所对女装尺码的轻佻评价措辞,实际上已不仅是一般玩笑、戏谑性质的调侃、嘲讽,更是对那些身材稍胖的女性,构成了一种肆无忌惮的歧视,既是一种基于体貌体征的身体歧视,也是一种基于性别差异的性别歧视。同时,从公民人格权益角度,这种歧视,事实上也对女性包括身体权在内的人格尊严,构成一种明显的侵犯和羞辱。
而所有这一切,无疑都不是一句轻描淡写的“措辞不当”就能敷衍、搪塞的,也不是简单一句“深表歉意”就能了事的。因为,无论从身体、性别歧视,还是侵犯人格尊严,还是从消费者权益,从妇女权益角度,这一“稀烂”的“女装尺码建议表”,其实都是一种涉嫌违法的行为。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得到尊重的权利”,“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妇女权益保障法》:“禁止歧视妇女”,“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妇女的人格尊严”;广告法:“广告不得含有性别歧视的内容”,违者“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这也就是说,商家经营者以“稀烂”等言辞歧视女性身材、侮辱女性人格,不仅需要道歉,依法还可能被进一步追究“赔偿”“罚款”“停业整顿”等相关民事、行政责任。
毋庸讳言,在时下社会现实生活中,身体、性别等各种社会歧视现象,普遍存在。如相关学者研究,身材“偏胖”对女性的工资收入和就业都有显著的负面影响——身材偏胖的女性的月工资要比身材适中的女性低17.1%;相对于体重适中的女性,体重偏胖女性就业可能性下降了8%—10%左右;女性体重每增加1千克,其就业的可能性下降0.4%。——或许,也正是源自这种对“偏胖”女性歧视的普遍性,以至于它事实上沦为一种身材歧视潜规则,上述“稀烂”的“女装尺码建议表”,才会在商家宣传海报上,如此不自觉地“脱口而出”。
而除了身体歧视,针对女性本身的性别歧视,同样司空见惯。如据全国妇联此前的调查,56.7%的女大学生在求职中感到“女生机会更少”,城镇在业女性曾“因性别而不被录用或不提拔”的比例是同类男性的4.3倍。
很明显,相比在“女装尺码建议表”被曝光的、具体个案的身体、性别歧视,上述这种深藏在背后、普遍性存在的社会歧视,及其滋生的社会土壤环境,更需要也更值得我们警惕、检讨反思。因为,只有根本祛除后者,才能有效预防前者,构建一个真正人人平等、人格尊严得到充分尊重的和谐社会秩序生态。
(作者:特约思享者 张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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