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疗半年后出现后遗症(放疗的后遗症很可怕)
任何治疗都有后遗症,放疗的后遗症是不可避免的,要努力避免的是严重的、比癌症还要痛苦和难治疗的过量放疗引起的严重后遗症。
放疗的后遗症根据放疗的部位不同,分为全身和局部的。
放疗全身反应:表现为一系列的功能紊乱与失调,如精神不振,食欲下降,身体衰弱,疲乏,恶心呕吐,食后胀满等,轻微者可不做处理,重者应及时治疗,结合中医中药,提高机体的免疫力.
放疗局部反应:皮肤瘙痒,色素沉着及脱皮,永久浅褐色斑;湿疹,水泡,破溃。粘膜红肿、红斑、充血,口干,疼痛,溃疡,进食困难,或剧痛,不能进食。
鼻咽癌放疗主要后遗症:
(1) 口干、牙齿毁损、难咽是腮腺受到高剂量照射,损害其分泌唾液功能,在放疗几年后仍难以恢复,甚至是终身的。表现为口干,每隔几分钟就必须喝水,进食米饭难以下咽。牙龈受损出现严重龋齿、牙齿毁损。
(2) 张口困难与颞颌关节受到高剂量放射有关, 病人张口受限,影响进食和讲话。主要是功能锻练,如口含软木塞、张闭口练习等。
(3) 放疗后病人有明显的听力受损,有的病人表现为双侧耳聋,这与中耳、内耳接受到高剂量的照射相关。
(4) 味觉改变大多数于鼻咽癌放疗结束后几个月可恢复,也有的不能恢复。原因系味蕾被放射线破坏。
(5) 颈部肌肉、皮肤纤维化,表现为颈部肌肉萎缩、颈部变细和皮肤菲薄。适当的转颈运动可能降低其严重程度。
放射性肺炎:
肺癌、乳腺癌、食道癌、恶性淋巴瘤或胸部其它恶性肿瘤,经放射治疗后,在放射野内的正常肺组织受到损伤而引起的炎症反应。该病的基础及临床研究不多,缺乏严格的诊断标准,治疗多数为对症处理、长期大剂量皮质激素治疗等。
停止放射治疗后多数病人可以缓慢恢复,也有部分病人逐步发展成放射性肺纤维化,严重者会导致病人呼吸衰竭而死亡。通常将发生于放射治疗结束后3个月内的肺损伤称为急性放射性肺炎,而将放射治疗结束3个月后的肺组织的放射性损伤称为晚期放射性肺损伤,晚期损伤一般都是放射性肺纤维化。
放疗后遗症是放疗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副作用,关键是如何控制放射性损伤的严重程度,使其处于一个可以耐受的范围内,严格掌握指征,切忌放射过量,这样就可以使放射治疗造福于病人,延长病人的生存期,提高病人的生活质量。
放疗禁忌症固然不考虑放疗,但过量放疗引起的严重后遗症,比癌症本身更难治、更痛苦,这样的放疗,或叫做加强放疗,就有商榷的必要。毕竟放射治疗是一柄“双刃剑”,是一种肿瘤的局部治疗。
放疗的治疗结果是放射线对肿瘤有杀灭作用,同时对正常组织也有损伤,而且是放射野内的组织“一锅熟”(全体杀死),那么如何权衡利弊,根据病人的疾病及身体情况决定是否应用放疗、放疗的剂量大小、应用何种放射治疗技术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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