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杀廖仲恺的主谋真相(1925年廖仲恺广州遇害始末)

1925年8月20日,国民党左派领袖廖仲恺在国民党中央党部门口遇刺,引起广州各界巨大的震动。

廖仲恺,原名恩煦,又名夷白,字仲恺。原籍广东归善(今惠阳)。1877年4月23日生于美国旧金山一个富有的华侨家庭中。

1896年廖仲恺前往香港读书,认识了何香凝女士,二人次年结婚。1902年,廖仲恺夫妇先后东渡日本留学。1903年9月,他拜访了刚从东南亚抵日的孙中山先生,对孙的革命主张由衷地钦佩,思想逐步发生变化,最终正式参加了孙中山领导的民主革命运动,并很快成为孙中山领导的革命运动的骨干。

1909年廖仲恺从日本中央大学毕业后,参加清廷留学生科举考试,回国后被清政府派赴东北,进入东北事务督办大臣陈昭常幕下任翻译。

刺杀廖仲恺的主谋真相(1925年廖仲恺广州遇害始末)(1)

廖仲恺的行为受到封建军阀、帝国主义的仇视,同时受到国民党右派的强烈反对。廖仲恺对此毫不妥协,一方面对某些人予以查办,另一方面公开揭露国民党右派背叛孙中山三大政策的反动面目。

1925年5月,廖仲恺发表了一篇《革命派与反革命派》的文章,一针见血地揭露了国民党右派的本质。这一文章是对国民党右派强有力的回击,引起右派头面人物邹鲁、孙科、伍朝枢、吴铁城、林直勉、胡毅生等人的嫉恨,他们秘密集会,商议要对廖仲恺下毒手。与此同时,封建军阀也想毒害廖仲恺。而港英当局也因为害怕廖仲恺在省港大罢工中所起的作用,想要暗害他。恶势力很快勾结起来。

刺杀廖仲恺的主谋真相(1925年廖仲恺广州遇害始末)(2)

国民党右派分子邹鲁、孙科等人从1925年7月开始,便集中攻击廖仲恺,他们多次召开秘密会议,散布种种谣言。孙科是孙中山的长子,但他与父亲的主张背道而驰,积极主张拆廖仲恺的台,但他不提倡采用暗杀手段。而胡毅生、朱卓文、林直勉等人则对廖仲恺恨之入骨,必欲铲除而后快。

胡毅生因经常插手承包捐务,从中牟利,受到廖仲恺的抑制。他曾用不正当手段谋选广州市长,事未成而受到廖仲恺的查办。因此他对廖怀恨在心,提出以暗杀手段除廖。他看到孙科等不愿采取极端手段,便暗中与林直勉、朱卓文等人自行密商刺杀廖仲恺的事宜。他们多次聚集于“文华堂”俱乐部中,物色和网罗刺客。这一消息被港英当局探知,马上与他们联系,愿出200万元作为基金,收买杀手。

刺杀廖仲恺的主谋真相(1925年廖仲恺广州遇害始末)(3)

与此同时,右派们故意把要刺杀廖仲恺的计划张扬出来,企图吓倒廖仲恺。廖仲恺非常蔑视这种行为,照常天天到工会、农会等团体去开会或演说。

8月20日上午9时许,廖仲恺偕何香凝自东山寓所驱车赴中央党部,参加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零六次会议。途中遇到国民党监察委员陈秋霖,便同车而行。当汽车开到中央党部大门前时,他和陈先下车,刚踏上门前的石阶,突然有凶徒四人分别从骑楼及大门铁栅栏后冲出,向廖、陈二人猛烈射击。廖仲恺身中四弹,当即倒地。陈秋霖也中一弹,鲜血直冒。

廖仲恺的卫士听到枪声后,急忙还击,一凶手被打伤在地。何香凝见廖仲恺倒地,一边不顾一切地朝廖仲恺跑去,一边大喊“抓刺客!”有暴徒向她开枪,幸未击中。暴徒们见目的已经达到,赶紧逃跑。除被击伤的那个暴徒外,其他二人逃向东园方向,一人向小东门方向逃窜,均未被抓获。此时廖仲恺已不能言。何香凝急忙命卫士扶廖仲恺、陈秋霖上车,送往百子岗公医院医治,而廖仲恺已不幸于中途逝世。

刺杀廖仲恺的主谋真相(1925年廖仲恺广州遇害始末)(4)

陈秋霖所中子弹由后腰射入,虽被取出,但两天后也因不治身亡。

最重要的线索是被击伤逮捕的那个凶徒。此人名叫陈顺,在他身上搜出红十字会会证一个,枪照一张,另有阜康押店当票一张,以及几张分钱的单据等。从当票和分钱单据可以看出,此人早几天还穷得在当铺典当衣物,后几天却有了大笔来历不明的钱财,显然他是被收买的。陈顺在昏迷中连声喊“大声佬”的名字,这正是右派分子朱卓文的诨名。接着查出,陈顺用的手枪正是朱卓文经常使用的。陈顺因伤重不治,很快死去。临死前供认,“有几十万元打猛人”。“猛人”是广东方言,指有名声、权势的人。审讯者追问他“猛人”是谁,陈顺答:“是廖仲恺、谭平山。”

行刺廖仲恺的凶犯中,陈顺因受伤先期死亡。郭敏卿被抓获后正法。方镜如是朱卓文的部下,事发后弃枪潜逃,先去香港,后返回香山县,因作恶多端被边防军捕杀。另外一名凶犯却不知去向,无从查考。至于此案还有哪些背后主谋,也不得而知了。

廖仲恺的遗体先安葬于广州驷马岗朱执信墓左侧。1935年9月1日移葬于南京紫金山中山陵侧。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