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理解(词条学典)
词条学“典”开栏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深入学习《民法典》,邢台开发区法院推出“词条学‘典’”专栏,每日转发一期《民法典》相关的词条解读敬请关注,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理解?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理解
词条学“典”
开栏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深入学习《民法典》,邢台开发区法院推出“词条学‘典’”专栏,每日转发一期《民法典》相关的词条解读。敬请关注!
第十八期
一
合同中的无约定或约定不明
意思自治是合同的核心要义,当事人对合同事项的约定鲜明地体现了意思自治。但现实中,也经常出现当事人就某些事项在合同中未进行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为此,笔者集中梳理了《民法典》合同编涉“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条款。本词条所涉条文,除第 510 条、第 511 条、第 650 条外,其他规定同时也被其他词条收录。为避免重复同时便于读者查找,本词条仅就第 510 条、第511 条、第 650 条进行解读,对其他条文,将会注明收录的词条名称,相应解读及相关权威案例也在对应词条中进行,不再在此处进行解读,也不再附相应案例,特此说明。
二
电子合同标的交付
本词条所谓的“电子合同标的交付”,主要涉及的是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合同,以及其标的交付(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时间、方式的问题。
三
涉他合同
涉他合同,也称涉第三人合同,包括利益第三人合同、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就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情形而言,其合同成立初期虽不一定涉及第三人,但在履行中涉及了第三人;为便于梳理,将“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情况也一并放入该词条。
四
债务履行抗辩权
债务履行抗辩权,主要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以及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情况下,享有拒绝对待给付的权利。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的一方当事人享有拒绝对方履行请求或拒绝对方相应履行请求的权利。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性较大时,在对方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担保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五
合同履行的其他问题
合同履行中涉及的一些其他问题主要包括因债权人合并、分立等原因致债务履行困难时如何处理的问题,债务人提前履行或部分履行时如何处理的问题,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出现变化是否影响合同履行的问题,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监管等问题。
来源: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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