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值得去交往的三种人(人要是不懂得自重的话)

人间熙熙攘攘,数以万计人口中俩人相遇不容易,相爱更不容易,能够组建家庭更加的不容易,但往往有很多人不懂得珍惜,等到失去才后悔!

小月同丈夫阿斌恋爱两年步入婚姻,婚后没多久生了个漂亮的女儿,小日子过得也是一天比一天好,女儿四岁时候,为了改善家庭经济条件,丈夫阿斌筹了一笔钱开始自己创业。

本来丈夫有事业心该是开心的事,可是很快小月发现丈夫忙于事业总是忽略自己,于是小月心里特别难受。

正是空虚寂寞时候,有一位男同事会来和她经常聊天。

不值得去交往的三种人(人要是不懂得自重的话)(1)

这位男同事向她诉说家里的苦闷,老婆的不是,也正巧刺痛了小月的心事。

就这样俩人天天上班聊,下班聊。越聊越觉得遇到了知己,遇到了懂自己的人。

也正巧这位男同事能在工作业绩上帮助她,给她一个月增加不少收入。

男同事那时候挣得不少,嘴又会说,小月不由得心动了。有能力挣钱,又懂她的男人,这才是她想要的男人。

而男同事也很享受小月的崇拜,瞬间觉得找到了存在感和虚荣感。

于是俩人就这样越过了那道防线,成为了情人关系。

俩人各处偷情,刚开始时候还小心翼翼,后来越发地大胆起来。终于有一次在丈夫出差,她和男同事在家里偷情被提前回来的丈夫阿斌发现了。

面对丈夫的质问和怒火,小月痛哭流涕,承诺以后和情人断绝来往。

不值得去交往的三种人(人要是不懂得自重的话)(2)

男同事也跪下给阿斌磕头承认错误,各种保证不会有下次,并说拿出几万块钱给阿斌私了,作为补偿。

阿斌没有要对方的钱,他觉得这钱屈辱,他又不是卖媳妇。

阿斌想离婚,任何男的也受不了媳妇给自己戴绿帽子。

可看到四岁女儿后,阿斌又不忍心了。女儿才四岁,没了完整的家往后该怎么办?

经过几晚上的思想斗争,再加上小月的各种讨好认错。阿斌最终选择再给妻子一次机会。

可是阿斌的原谅并没有让小月真正的醒悟,两个月后,小月又继续和情人联系上了。

这次阿斌得知后并没有马上爆发,而是选择了暂时的隐忍,他迅速收集了妻子出轨的证据。

三个月后,阿斌正式向小月提出离婚。

小月彻底慌了,她并没有想离婚,她也知道在某一些方面,外面的情人并不能替代她的丈夫阿斌。

可是阿斌态度坚决:“如果我还要你,我自己都瞧不起自己。”

不值得去交往的三种人(人要是不懂得自重的话)(3)

扔下这句话,阿斌把女儿送到了自己父母那里,自己收拾了衣物扔下一纸离婚协议书,决然地搬到了单位宿舍去住。

“不,我不同意离婚,我会和他断了的。”小月保证道。

阿斌心灰意冷地讥讽出声:“你的保证还值钱吗?不同意离婚没关系,你出轨的证据就在我手里握着,大不了告到法院,届时我把证据公之于众,看你脸还往哪放。”

“我可以离婚,但是我要女儿的抚养权。”小月在阿斌身后喊道。

听了小月的要求,阿斌笑了,他回头冷冷地指责道:“女儿的抚养权我是不会给你的,因为你不配当母亲。当你和情人在家里偷情的时候,你有没有想过隔壁屋就睡着女儿?你这个不知羞耻的女人!”

一周后,二人办了离婚手续,小月灰突突地收拾了自己的包裹搬了出去。

就这样,一个完整的家庭因为妻子的婚外情而解体,而他们四岁的女儿还在懵懂中,每次问妈妈去哪了,爷爷奶奶不敢和孩子说实话,也只能苦涩的欺骗孩子说:“妈妈去了很远的地方工作了------”

多年以后,小月依旧是孤身一人,日子也过得穷困潦倒。她和阿斌离婚后没多久,情人也抛弃了她,并且他们的事被单位知道后,她和情人都相继被单位劝退了。丢了家,丢了工作,所谓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她的事被传开后,很多原来交好的朋友也一一疏远了她。

小月为自己辩解说,她刚开始并没有想踏出婚外情那一步,只是不知为何,俩人聊着聊着就走到了一起。

于是有人问她:那你那同事当初和你频繁聊天时候,你难道不知道对方的目的吗?

小月难堪地低下头,她是知道的。

不值得去交往的三种人(人要是不懂得自重的话)(4)

其实,所有的婚外情大多数都是从不懂的自重的聊天开始的。

真正懂的自重,有责任感的已婚人士都会对异性有一定的界限感,这才是对自己的尊重,你明知道对方的弯弯心思,你还凑上去和对方频繁接触聊天,那不就是一个我情,一个你愿吗!

别说那些:什么你也不想之类的辩解的话,都是成年人了,有什么不明白的。分明就是:一个正好他寂寞,一个正好你百搭。两个同样没有界限感的人就走到了一起共同干起了苟且的事。

人要是不懂得自重的话,所有的暧昧和苟且都是从聊天开始的。

真正懂得自重的人,根本不会给对方勾搭你的机会。

作者:雾漫妖,坚持在雾漫妖情感小酒馆里讲述人间百态。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