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612聚众斗殴事件(劝架后冲动参与斗殴)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4月5日消息(记者 李绍远)近日,儋州市新州镇一男子在音乐吧喝酒期间,帮助朋友劝架后自己反而一时冲动,持酒瓶与一伙人上演“全武行”,被儋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提起公诉获刑,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儋州612聚众斗殴事件?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儋州612聚众斗殴事件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4月5日消息(记者 李绍远)近日,儋州市新州镇一男子在音乐吧喝酒期间,帮助朋友劝架后自己反而一时冲动,持酒瓶与一伙人上演“全武行”,被儋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提起公诉获刑。
2020年3月26日晚上,吴某浩等一桌7人在新州镇某音乐吧喝酒,被告人麦某某与其朋友等一桌人也在该音乐吧喝酒。次日凌晨1时30分许,麦某某的朋友因琐事与吴某浩等人发生争吵。麦某某主动参与劝解拦架,与音乐吧老板一起将吴某浩及同桌其他人劝出音乐吧外。但麦某某因在劝架过程中被打到头部,于是向吴某浩一方质问挑衅,双方发生互殴。麦某某使用酒瓶殴打吴某浩的头部,并用手中破碎的酒瓶捅伤吴某浩身体多处。麦某某逃进音乐吧内后,吴某浩等7人继续持啤酒瓶、高角凳、菜刀追打麦某某,致麦某某头部、左肩部、右前臂受伤流血。经儋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吴某浩构成轻伤二级,未达致残程度;麦某某损失为轻伤二级,未达致残程度。
2021年12月19日,麦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儋州检察院提起公诉。开庭审理期间,被告人麦某某及其辩护人以正当防卫为由提出抗辩,但儋州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掌握的各种证据皆表明麦某某不具有正当防卫情节,而是与他人互殴,实施了故意伤害的行为。
2022年3月18日,儋州市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被告人麦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吴某浩的医疗费等一系列费用共计13098.66元。与麦某某互殴的吴某浩等7人也因此事被判刑。
检察官说法:麦某某主动帮助朋友,劝解拦架的言行是值得肯定的,但因一时冲动,主动挑衅与吴某浩等人互相斗殴,致吴某浩轻伤二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已不属于正当防卫情节。检察官提醒,近年来,因为双方打架互殴的刑事案件大多源于鸡毛蒜皮的小事,盲目地打架斗殴维持面子,其结果往往是两败俱伤。因此,提醒广大群众在KTV、酒吧等公共场所,特别是饮酒过后,切莫因朋友意气或者借酒发挥,为小事大打出手,逞一时之快而追悔莫及!
来源: 南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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