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低(棚户区改造的补偿安置)
棚户区改造的补偿安置,不懂得看这里!
所谓棚户区,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是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使用年限久、建筑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的区域。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房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民生工程。因此,棚改项目都在如火如荼地进行,棚户区改造的补偿安置问题也逐渐出现。今天,律师想要给大家介绍一下关于棚户区补偿安置的相关问题,以求能为您解答一些疑惑。
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补条例》)第21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因此,接受棚改的被征收人仍然具有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置换的权利。对于补偿的具体标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文件,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各地政策、市场价格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等确定各地的补偿标准,且应当每隔一段合适的时长(一般为2-3年)对征地补偿的标准进行调整。
尽管各地的补偿标准有所不同,但是根据《征补条例》的规定,补偿的项目和内容大体都有如下几项:如果选择货币补偿,则一般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以及签约奖励等;如果选择房屋产权置换,最低标准是“拆一补一”,即拆一平米补偿一平米,除了置换的安置房以外,还包括搬迁费、过渡费以及签约奖励等。
对棚户区改造拆迁涉及到的赔偿标准,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规定,因此要想确认补偿是否合理,必须要参照各地的具体规定判断。因此,如果您在棚户区改造的过程中遇到了难以解决的问题,可以咨询专业人士帮助您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