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电动自行车发票丢失如何解决(电动自行车发票和合格证丢失)
今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合肥市将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过期未登记上牌、也未申领临时通行标志的电动自行车,将禁止上路行驶。对于市民咨询最多的电动自行车购车发票、合格证丢失了怎么办理上牌等问题,市交警支队答复如下。
问题1:电动自行车购车发票、合格证早就不知道放哪了,怎么办?
答:
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简称“新国标”)的在用电动自行车登记时,必须具有合格证和发票,如果合格证和发票遗失,应当到销售企业补办。
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简称“旧国标”)的在用电动自行车登记时,必须具有合格证,如果合格证遗失,则不能证明该车是否符合“旧国标”,只能登记临时通行标志;如果发票遗失,必须以制式承诺书的形式保证车辆为合法来源。
对既不符合“新国标”也不符合“旧国标”的在用电动自行车登记时,如果合格证、发票遗失,必须以制式承诺书的形式保证车辆为合法来源,经审核通过后,发放临时通行标志。
问题2:以前给电动自行车办过牌了,还有效吗?是否需要重新办理?
答:
根据《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从2007年11月1日起,合肥市对电动自行车实行常态化管理,发放的电动自行车号牌,长期有效,可以正常使用。
问题3:肥东县户口,在合肥市内办理电动自行车上牌,需要居住证吗?
答:
根据《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省政府第200号令),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需提交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车辆购买凭证等来历证明、车辆出厂合格证明。因此,需要办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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