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人对杜甫的正反评价(今人对杜甫生平的几种误解)

后人对杜甫的正反评价(今人对杜甫生平的几种误解)(1)

明代金琮书杜甫《舟中夜雪有怀卢十四侍御弟》 资料图片

随着近几十年来唐代文学研究的日趋深入,特别是出土文献的日新月异,学界对唐人生平事迹的考证取得了不少突破,扭转了此前不少模糊或错误的认识。兹就个人视野所及,试从唐代历史文化与职官制度的角度,对有关杜甫生平的五个相关问题进行总结评述,以期就正于海内方家。

关于杜甫的生年,从古至今绝大多数《杜甫年谱》都说是先天元年(712),又因为《杜位宅守岁》中有“四十明朝过”之句,遂有一些年谱称杜甫生于“先天元年正月初一”,此类说法表现出对先天元年的历史极为隔膜。先天元年是个很不平凡的年头,这年里睿宗被尊为太上皇、太子李隆基诛灭韦后集团之后正式即位,由于处于一个颇为混乱的交接期,所以一年里频繁改元,先后出现景云、太极、延和、先天四个年号。这年年初,本是唐睿宗景云三年,正月十九改元太极元年,至五月又改元延和元年,八月方改元为先天元年,李隆基即位。可见压根就不存在所谓的“先天元年正月”,若杜甫果真是先天元年出生的话,那他也绝不会是正月出生,而只能是八月以后。实际上我们对杜甫的出生月份和生日是不清楚的,《杜位宅守岁》中“四十明朝过”之句并不能证明杜甫的生日是正月初一,道理很简单,因为我们中国人每逢除夕守岁都会习惯性地说自己又长了一岁,所以并不能据此确定杜甫的生日。历代注家之所以在景云、太极、延和、先天这四个年号中都不约而同地选取“先天”作为杜甫的生年,可能是下意识地认为杜甫应该是属于玄宗朝的,而不愿意他和睿宗朝产生瓜葛,这种选择当然是可以理解的。不过若不能详考712年的历史,便会忽略先天元年后面连带隐藏着的月份问题,从而犯“先天元年正月”这样的常识错误。目前我们只能根据元稹《墓系铭》中关于杜甫卒于大历五年(770)年五十九的记载逆推,得到杜甫生于公元712年的结论,至于到底是景云、太极、延和、先天中的哪个年号,其实并不能确定。

关于杜甫的结婚时间,目前学界有几种说法,分别是开元二十二年、开元二十九年、天宝九载、天宝十一载,其中以开元二十九年(741)说最为流行,甚至被写入《中国文学史》之中,因而被广为接受。然而考察这种说法的由来,却发现其中存在很大的问题。此种说法的基本文献依据乃是杜甫的《祭远祖当阳君文》,此文作于开元二十九年(741),文曰:“小子筑室,首阳之下。不敢忘本,不敢违仁。庶刻丰石,树此大道。”闻一多、郭沫若、陈贻焮、冯至等先生均将祭文中的“小子筑室,首阳之下”理解为盖新房娶媳妇,因此推断杜甫于是年与杨氏夫人在首阳山下的偃师结婚。这其实是以现代人的思维方式去理解古人,犯了以今律古的错误。现在农村的年轻人盖房子一般是为结婚做准备,而杜甫开元二十九年在首阳山下“筑室”并不能这么理解,因为这篇祭文是杜甫在杜预墓前昭告远祖,期望继承先祖遗志,有所建树,因此祭文中的“小子筑室,首阳之下”并不是要盖新房娶妻结婚,而是在先祖墓前庐墓而居,以尽孝道。汉唐以来的“庐墓”之风较为盛行,作为一种事亲以孝的行为受到政府及社会舆论的褒奖和提倡。唐代史籍中关于士人庐墓的记载很多,例如《旧唐书·陈子昂传》载,陈子昂在其父陈元敬死后曾为之庐墓;《旧唐书·孝友传》载,梁文贞在父母卒后“结庐墓侧,未尝暂离”;《新唐书·韩思彦传》载:“张僧彻者,庐墓三十年。”因此,目前学界关于杜甫开元二十九年结婚一说是站不住脚的,此说的出现是源于对《祭远祖当阳君文》中某些文句的误解而成,而将这种误解作为结论写入《文学史》教材之中更是不妥。

杜甫困守长安十年,方获右卫率府兵曹参军一职,他在授官后写了一首《官定后戏赠》:“不作河西尉,凄凉为折腰。老夫怕趋走,率府且逍遥。耽酒须微禄,狂歌托圣朝。故山归兴尽,回首向风飙。”学界在解读此诗时往往都会征引《自京赴奉先县咏怀五百字》“自谓颇挺出,立登要路津。致君尧舜上,再使风俗淳”,认为许身甚高的杜甫如今只得了从八品下阶的兵曹参军,这对其真是“极大的嘲讽,是恶意的作弄”。这种解读有简单化的嫌疑,实际上“致君尧舜上”只是诗人的伟大理想,这种理想与其初任官职的低微之间并不存在矛盾,作为一个现实主义诗人,难道杜甫还不懂既要心怀远大理想、又要脚踏实地这个简单道理吗?若按这种逻辑类推的话,那么抱有“使寰区大定,海县清一”理想的李白只能做宰相,让他做供奉翰林也同样对他是极大的嘲讽了,这显然是站不住脚的。赖瑞和《唐代基层文官》一书指出:“经常抱怨‘达不到伟大政治抱负’的,其实不是唐代诗人本人,而是不了解唐代官制的文学研究者。”其实杜甫在《官定后戏赠》中已经表示认可了右卫率府兵曹参军这一官职,称“率府且逍遥”,不再想归隐山林了,但他仍然用“回首向风飙”的举动表达他接收这个官职后的复杂心情,那么杜甫倘若不是嫌弃官小,他是对什么感到不满意呢?这就涉及杜甫对自己官职的预期问题了。此前杜甫在《进雕赋表》中向玄宗表达自己的志愿时说:“明主傥使执先祖之故事,拔泥涂之久辱,则臣之述作,虽不足以鼓吹六经,先鸣数子,至于沉郁顿挫,随时敏捷,而扬雄、枚皋之流,庶可跂及也。”也就是说,他想和祖父杜审言一样做个皇帝的文学侍从之臣。另外,杜甫在《天狗赋》中还曾表示想做一个像天狗那样负责“触邪”、“却妖孽而不得上干”的皇帝近臣,所司之职似乎近于殿中侍御史或者拾遗、补阙之类的官职。而右卫率府兵曹参军是负责太子东宫武官簿书的闲职,这与杜甫想做皇帝近臣的期望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落差,而他又不得不接受这个现实,所以得官后才会有摇头叹息之举。

至德二载(756)四月,杜甫由叛军盘踞的长安窜归凤翔,肃宗下诏任命他为左拾遗。此前杜甫所任右卫率府兵曹参军的品阶是从八品下,而左拾遗是从八品上,仅仅高出一阶,因此冯至等学者认为,这表明皇帝对左拾遗是不重视的,只是拿来做个点缀罢了,其实这是因不了解唐代官制而产生的误解。从白居易《初授拾遗献书》中可清晰地了解唐代拾遗一职官秩低微的原因。在唐代官制中故意将拾遗的品阶设置得较低,目的就是使任此职者敢于直言谏诤,不要惜位保身。左拾遗的品阶虽不高,却是皇帝的近臣,时时在皇帝左右,参与机密事务,其地位无疑要比右卫率府兵曹参军清贵得多。陈子昂、张九龄、王维、高适、杜甫、元稹、白居易这些大诗人都曾出任过这一官职。杜甫当然也明白肃宗将他擢拔为左拾遗是何等恩遇,所以才在诗中感激涕零地说:“泣涕受拾遗,流离主恩厚。”

广德二年(764)春,杜甫在阆州作《奉寄别马巴州》曰:“勋业终归马伏波,功曹非复汉萧何。扁舟系缆沙边久,南国浮云水上多。独把渔竿终远去,难随鸟翼一相过。知君未爱春湖色,兴在骊驹白玉珂。”题下原注:“时甫除京兆功曹,在东川。”杜甫认为唐代的功曹一职已远非汉代可比,已经很难再像萧何那样建立不世的勋业,在诗中表现出对“京兆功曹”一职的鄙弃态度,故学界均据此认为杜甫并未担任此官。其实杜甫未去赴任并不等于未接受此官,杜甫在自注中已经明确说明吏部除授的命令已经颁布,告身当已下达,或已辗转送至东川。杜甫于乾元二年(759)弃华州司功参军,至广德二年(764)算起来已经守选整整五年了,按照唐代的铨选制度,也正是应该除授新职之时。另外,元稹《唐检校工部员外郎杜君墓系铭》亦曰:“出为华州司功参军,寻迁京兆功曹。”若将杜甫自注与元稹《墓系铭》合起来看,也可证明杜甫是接受了此官的,只是由于战乱频仍,自身流离西南,难以前往京兆府赴任而已,所以《新唐书·杜甫传》才说他“补京兆功曹参军,不至”,而非“不就”。可见杜甫“功曹非复汉萧何”云云,只是发发牢骚而已,并不能当真。另外,杜甫不久后被严武表荐为检校工部员外郎,品阶为从六品上。从华州司功参军的从七品下,一下子跳到从六品上的检校工部员外郎,中间要相差五阶(从七品上、正七品下、正七品上、从六品下、从六品上),若是没有京兆功曹这一正七品下阶的前资官作为铺垫,就显得太突兀了,那几乎是不可能的。所以,从杜甫检校工部员外郎官阶的角度,也可侧面证明杜甫确实曾接受过京兆功曹一职。

由上可见,今人之所以对杜甫生平问题产生种种误解,主要还是由于对唐代的历史文化与职官制度不熟悉、不了解造成的。研究者若以今人所处的社会状况和思维方式想当然地去理解古人,便容易犯以今律古的错误。只有尽量深入了解唐代社会的文化制度情况,才能够更加客观地贴近历史的真实,从而得出相对正确的结论。

(作者:孙微,系山东大学儒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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