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十大法则(书法创造力六悟)

作者:孙荪望之极简,入之弥深这是花甲以后重新研学中国书法的一个概括性体会就变化的丰富性而言,书法创作也可以算作又一部《易经》了,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书法十大法则?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书法十大法则(书法创造力六悟)

书法十大法则

作者:孙荪

望之极简,入之弥深。这是花甲以后重新研学中国书法的一个概括性体会。就变化的丰富性而言,书法创作也可以算作又一部《易经》了。

驾驭穷极变化的书法创作规律的能力,就是书家的创造力。创造力的激发,无非八个字:心领神会,得心应手。即在磨练功力、深化识力的过程中,对古人丰富经验和理论要领,心领神会;进而在创作实践中,得心应手,化古开新。

书法有法,书道玄妙。如下六点,我略有领会。

一曰偶然欲书

这是《书谱》提出的书法佳作产生的五个条件之一,即书法创作起始于灵感的冲动。

书家之功力在长期临池不辍,但创作的最佳时机则是“偶然欲书”。与诗家所谓“积之在平日,得之在俄顷”,兵家所谓“养兵千日用兵一时”一样。“乘兴一挥”并非故作才子潇洒状,而是创作规律使然。

这正是这个“偶然欲书”“乘兴一挥”,与书法创作所独具的无法合作的“个人性”,不可修改、不可复制的“一次性”,结合形成书法创作变化莫测乃至不无冒险的“不确定性”的基本特点。

书法创作的妙处和难处,就在敏锐地抓住这个“乘兴一挥”和善于驾驭这个“不确定性”上。

这里牵扯一个创作的熟与生的关系问题。书法创作成功的大概率,也是熟能生巧,创新产生于谙熟规律与法度之后。必须坚持长期攀登才有希望登顶,长期修炼才可能成正果。但是,更该强调的是功力与思想的结合。郑板桥总结其画竹的体会是“画到生时是熟时”,同样题材的重复创作,每一次都好像是第一次,于陌生中生新意,在反复中见规律。书法创作有一种现象,熟可能生巧,也可能落俗。俗即是衰,巧才是新。关键是作者有没有磨砺出新思想,视熟悉为陌生,因偶然见必然,终于在创作中如苏轼所说“出新意于法度之中,寄妙理于豪放之外”。

没有必要把灵感突发状态神秘化。就像一句励志格言所说,机遇总是留给那些有准备的人。书法创作的灵感更喜欢拜访那些一直坚持创作的人。“厚积薄发”,厚积者“欲”必多,“欲”亦更久。只管坚持创作,一旦“欲书”,就可能出现最佳状态,出奇制胜。

二曰心花怒放

面对白纸,手中的笔,好像飞上蓝天的鸟儿;准备书写的文字冒出来新的意蕴、意味、意象,好像花蕾忽然绽开;突然觉得无所不能,通过调动和运用已有的功力与识力,表现想要表现的一切。这是激情迸发的状态,可以喻称为心花怒放的时候。

可以说,书法创作就是“心花怒放”。古有“梦笔生花”的传说,衍为成语妙笔生花,都是说读书作文精进乃至顿悟时的美妙感觉。其实笔花也就是心花,也就是孙过庭所说的“翰逸神飞”。

只是,激情不等于非理性,创作不能只凭感性驱使,放纵不羁,收放无度,结果或势强韵弱,或虎头蛇尾,不可收拾。若能在“颠”“醉”之态中,不失理性,从心所欲不逾矩,往往是大作品产生的机会。

三曰意明笔透

如同文章写作与文学创作一样,书法创作也讲求炼意。这个“意”,也就是所谓构思。是书者所领会的文字本来意义,所要表达的中心意蕴,所要达成的意境。

王羲之把“字居心后”“意在笔前”作为一个创作原则。书法赖于手与笔、笔与墨、墨与水、笔墨与纸的“合同运作”,于机缘巧合中完成创作。这“合同运作”中有一个隐蔽的“总指挥”,即作者的心、意。由它把笔法、墨法、章法整合于一次性的运作机制中;通过书作的风神气韵显示书者之心、意。看似用笔写字,实是用心作书,颇类乎王夫之所谓作诗“意犹帅也”,或如我曾杜撰的一句:“挥毫聊封大将军”。

这其中涉及处理多重关系,主要是意与法的关系,也即心与手的关系。如庄子所讲“得心应手”,孙过庭所说“心手双畅”,画家石涛所谓“意明笔透”。

笔透,就是必须有挥运自如的笔墨技术;但前提是“意明”,构思明澈,成竹在胸。

四曰有形有势

有形有势,有笔有韵,有骨有神,是书法创作的基本要求。既以有形有势论书,如康有为所说:“古人论书,以势为先。中郎曰‘九势’,卫恒曰‘书势’,羲之曰‘笔势’。盖书,形学也,有形则有势。”书先有形,一切才可说起;但有形易而有势难。势即生气也。一字或者一篇,如能气势不凡,则神采夺目,成功大半。

书法有“形势出”,是自然而然的,如蔡邕所形容的“势来不可止,势去不可遏”。这种“形势”或者曰“气势”,也就是书者的情性与书中之美学意蕴互相交融显现出来的笔墨气象。就情性而言,昂扬还是低回,委婉还是酣畅,黑云压城还是柳暗花明,沉雄顿挫还是泉石幽咽;就美学而论,遒丽抑或质朴,浑茫抑或清雅,流畅抑或枯涩,雄强抑或萧散,等等;皆因人而异,因书而宜,情至而笔畅,势来而神出。

忌的是势单力薄,气躁强造,或失于无精打采,或露出急头犟脑。还是要依古圣所言:“张而不弛,文武弗能;弛而不张,文武弗为;一张一弛,文武之道也。”

五曰虚实相生

书法作品以有意境者为高。而意境是虚实结合的产物,仅仅有实有黑构不成意境,还要有虚的白的部分。以虚涵实,虚实相生,计白当黑,黑白映发,相辅相成,相反相成,平添想象空间,强化中心意蕴,意境才能构成。

以此观之,简称书法为线条艺术则有失偏颇。古人称书法为“分间布白”,即指一字之内,字字之间,行行之间及至全篇,皆须“留白”;笔墨之淡枯、飞白、破锋,皆为此列。此即虚也。其与笔墨运作中之呼吸、顿挫,作品气势、气韵之生成,都有“无用之大用”。

老子说:“万物皆生于有,有生于无,大音希声,大象无形。”书作中的这个“虚”与“白”,看似“无”,实际上于一幅作品之“大象”占有不可测之分量。

六曰不齐之齐

据传王羲之在《题卫夫人〈笔阵图〉后》提出,若照一般毛笔字写字的范式作书,“便不是书”。书法的书写是“又有别法”。

他有两段话说得明确而果断。第一段说:“若平直相似,状如算子,上下方整,前后齐平,便不是书,但得其点画耳。”第二段说,草书更“须缓前急后,字体形势状如龙蛇,相钩连不断,仍需棱侧起伏。用笔亦不得使齐平大小一等”。

我初读到此,颇为不解:“怎么能这样?这不乱了!”然后想明白了:这个“乱”,正是书法的范式。

诗人已作了范例。有“乱花渐欲迷人眼”,“砌下落梅如雪乱”,“乱红飞过秋千去”;有“嘈嘈切切错杂弹,大珠小珠落玉盘”,“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都是写“乱”,皆为绝妙好诗。

而就书法而言,锥画沙、折股钗、屋漏痕、担夫争道、孤蓬自振、惊沙坐飞等等,这些原生态的不那么整齐的意象,即所谓“世间万物皆草书”,都成了启发书家创意的灵感之源。

显然,要改变秩序观。诸如整齐、有序、均衡、平正等,不仅不宜作为书法创作的标准,而是必须以书法的美学观念进行调整。

参差错落与整齐有序,平衡与失衡,都是常态,共同组成真实的自然秩序。有序是美,无序也是美,有序与无序的巧妙结合,可能造成艺术更高的美妙。

用哲学的语言,就是处理好奇与正的关系,如孙子所言:“战势不过奇正,奇正之变,不可胜穷也。”

文似看山不喜平,书家同样追求跌宕跳跃,就笔法而论,有所谓欲右先左,欲扬先抑,无往不收,无垂不缩,一波三折等等口诀;以通篇而言,参差错落、不齐、失衡,都是创造险峻奇诡艺术的绝妙机会。如黄庭坚所说,“楷法欲如快马入阵,草法欲左规右矩,此古人妙处也。书字虽工拙在人,要须年高手硬,心意闲澹,乃入微耳。”

中国书法恰恰具有实现这种审美理想的优势。“惟笔软则奇怪生焉”,软笔又一直处在运动中,造成极富变化的表现能力,二者结合起来,使诸如字体大小相伴、点画粗细相配、字间欹正向背相连相反、墨迹浓淡相间等等对立的关系违而不犯,相同或类似的元素和而不同,于平中见奇,稳中求险,意在象外,韵从虚生,以“小不齐”之具象,组成接近自然的“大齐”境界。

总而言之,书法创作像一切艺术创作一样,是精神的外化,激情的运动,灵魂风雨的展现,简言之,生命的创生。功力为其赋魄,识力为其赋魂,创造力为其赋命。也即功力与识力融会于创造力,为书法之挥运机制编程并寻找出生时机。一口生气灌注,凝聚于指腕,一点成一字之规,一字乃终篇之准,自然而然,书如其人,望之形俊体健,审之法方智园,味之意胜气畅,终于翰逸神飞。(孙荪)

来源: 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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