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因你而美的时光(金石之言爱你)
“爱你 不是因为你的美而已
我越来越爱你
每个眼神触动我的心
爱我 有些痛苦有些不公平”
谈钱伤感情,谈感情伤钱?
仔细看本期内容
让你明年七夕不“孤寡”
【案情简介】
1年前,张二娃和李翠花在某聊天软件上相谈甚欢,于七夕节当天正式确定恋爱关系,后来二人同吃同住钱同用,日子过得似蜜甜。
“开始总是分分钟都妙不可言
谁都以为热情它永不会减
除了激情褪去后的那一点点倦”
后来,二人关系逐渐恶化,李翠花提出分手并离开了张二娃。
分手后,张二娃认为恋爱期间多次转钱给李翠花使用,以不当得利为由将李翠花诉至法院。
经法院审查认为,案涉款项属于张二娃在恋爱期间对李翠花的赠与,不构成不当得利,故判决驳回张二娃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恋爱期间往来款项性质可能有多种,需结合案情实际予以认定
一、借贷
民间借贷不仅要求有转账等借款交付行为,双方还应达成借贷的合意。
二、赠与
(一)无偿赠与恋爱期间,一方为表示好感或增进感情,主动赠送对方一些财物且对方予以接受,此行为涉及赠与合同法律关系。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658条规定,赠与物转移后,原则上赠与人不得再主张返还。特殊节日或含有特殊意义的转账,一般被认为是表达情意的无条件赠与行为,如520、1314、生日红包等。
(二)附条件的赠与
《民法典》第158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司法实践中,附条件的赠与一般表现为给付彩礼。
在我国传统婚俗观念中,谈婚论嫁时,男方一般会给付女方一定数额的彩礼表达订立婚姻的诚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明确规定了三种情形,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同时,应充分考量男女双方是否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共同生活实践的长短、家庭收入水平、当地风俗等多种因素,综合把握彩礼是否返还、返还数额,以平衡双方利益。
三、不当得利
《民法典》第122条规定,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若欠缺给付目的或给付目的不能达到而发生的给付行为,即双方分手后共同生活或缔结婚姻关系的目的无法达到的,可能被认定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财产,从而接受转账的一方构成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
【金石之言】
爱情,或始于颜值、敬于才华,
但远远不止于外表美丽而已
终要合于性格、忠于人品
恋爱期间的经济关系尤其要厘清
别让金钱伤了感情
也别既毁感情又失金钱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