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对老赖申请强制执行吗(最长六个月拘留)

最近有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草案在征求意见。这个法律就是《民事强制执行法》。

可以对老赖申请强制执行吗(最长六个月拘留)(1)

执行难,这是一个长期没法解决的老大难问题。如何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如何对被执行人采取有效的惩戒措施?如何对法院执行行为进行监督?《民事强制执行法》的出台,可以更加规范执行,更有利于解决执行难问题,甚至成为“老赖”的噩梦。

看了下草案,还是有几个亮点。

亮点一、明确执行措施。

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限制出境、拘传等执行措施。对于必须到场接受调查的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的法定代理人、主要负责人员、直接责任人员等,人民法院可以传唤其到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可以拘传。

同时明确规定,对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可以进行罚款、拘留,甚至是追究其刑事责任。

亮点二、重视财产报告制度

我一直都认为被执行人的财产报告制度相当重要,对于不履行财产报告的被执行人,我们应当采取强制性措施。这次草案规定,被执行人收到报告财产令后,应当于指定的日期亲自到场报告。而且我们还规定,不履行财产报告的,可以进行罚款、拘留。

亮点二、公安机关协助拘留义务

找到被执行人,是拘留的前提条件。法院经常就是让申请人先找到被执行人,再说拘留的问题。怎么找到被执行人?去哪找被执行人?这些问题现在都无法解决。因为我们法院没有技术手段查找被执行人,而法院与公安机关之间也没有明确的协助规定。草案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决定拘留的,可以通知公安机关协助查找、控制被拘留人

亮点三、可以再次拘留(不超过六个月)

“一事不再罚”是我们处罚的一个基本原则。之前对于被执行人不履行的行为能否多次拘留,大家存在不同的意见。草案明确规定,拘留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作出特定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再次予以拘留,但是累计拘留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整个草案的内容相对较多,将很多最高院的执行规定进行整合,同时增加一些新的内容。这里只是简单罗列一些内容,后面有什么再补充完善。虽然之前一直呼吁将法院执行局独立出来,赋予更多的职权,以便解决执行难问题。但执行难的问题,除了我们法律层面重视,采取更有效的措施外,还需要结合数字化的科技,让更多财产信息实现共通共享,更有利于打击逃避执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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