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6国际禁毒日介绍(6.26国际禁毒日回顾)
近代中国思想家魏源曾在《海国图志》中指出:“鸦片流毒,为中国三千年史未有之祸。”可以说,毒品的出现和发展,与人类社会的历史密不可分。
鸦片的来历
在大多数国人的知识结构中,提起毒品,最先想到的应该就是鸦片。而从目前可以查阅到的历史资料来看,人类早在公元前4000年新石器时代,就已经在瑞典屋村遗址中,发现了“罂粟”种子和果实的遗迹,并且其种属还是通过人工杂交所得。
而至于我国最早出现“鸦片”,则有可能在公元前139年随张骞出使西域而来,三国时名医华佗的“麻沸散”就有可能是含有“鸦片”“大麻”的麻醉剂。至唐乾封二年(公元667年),已有对“鸦片”进口的记录,只是那时将阿拉伯鸦片称为“底也伽”(《旧唐书·西戎传·拂菻》)。到公元973年北宋印行的《开宝本草》中,鸦片始定名为罂粟粟(古多称“断肠草”,培养多做欣赏用),这后一个“粟”当蒴果解。
只是一开始,鸦片的用途多为药用,公元两世纪,古希腊名医就记录了鸦片可以治疗的疾病:头痛、目眩、耳聋、癫痫、中风、弱视、支气管炎、气喘、咳嗽、咯血、腹痛、黄疸、脾硬化、肾结石、泌尿疾病、发烧、浮肿、麻风病、月经不调、忧郁症、抗毒以及毒虫叮咬等等疾病。宋,寇宗奭《本草衍义》中已载有:“罂粟米性寒,多食利二便,动膀胱气,服食人研此水煮,加蜜作汤饮,甚宜”。
不过人天性喜欢“追逐快乐,避免痛苦”,“鸦片”作为一种可以避免“痛苦”的药物,在慢慢被上升为“神品”,开始被滥用的同时,其也渐渐与“快乐”背道而驰。如元朱震亨即指出:“今人虚劳咳嗽,多用粟壳止勤;湿热泄沥者,用之止涩。其止病之功虽急,杀人如剑,宜深戒之。”然世人并未记住朱氏的劝告,当时就已有人开始服食鸦片,只是当时的鸦片并非由本土所产,而是从征服印度等地作为战利品,从战争中掠夺而来,且在当时还颇受欢迎。
而至明时,国人已逐渐懂得了鸦片的生产与制造。李时珍《本草纲目》记录了当时采收生鸦片的方法,他写道:“阿芙蓉(即鸦片)前代罕闻,近方有用者。云是罂粟花之津液也。罂粟结青苞时,午后以大针刺其外面青皮,勿损里面硬皮,或三五处,次晨津出,以竹刀刮,收入瓷器,阴干用之。”但是,这种方法,并未普及,李时珍也是道听途说,并未看到或亲自采集制造过鸦片。当时中国境内的鸦片,还大都是从海外输入的。据《明会典》记载,东南亚之暹罗(泰国)、爪哇、榜葛赖(马六甲)等地多产乌香(即鸦片),并不时作为“贡品”药材贡献给明朝皇帝,如泰国即一次入贡300斤鸦片。直至成化时,鸦片进口还相当有限,因此市面上鸦片价格昂贵,竟然与黄金相等。其后,鸦片进口逐渐增加,明朝正式对鸦片征收药材税。万历十七年(1589),鸦片首次被列入征税货物清单之中。万历四十三年(1615),明廷规定,鸦片每十斤征收税银一钱七分三厘。这表明,鸦片输入增多了,食用鸦片的人,尤其是东南沿海的富绅地主已经为数不少了。
据称万历皇帝30年不上朝,在宫中试验、服食丹药,他的丹药中就有鸦片,他给鸦片起名叫“福寿膏”。他不上朝借口是头晕、眼花,其实主要原因是纵欲过度,再加上鸦片的毒瘾所致。1958年,定陵被挖掘后,科学家对万历皇帝的尸体进行化验,发现他的骨头中含有吗啡成分。
大约同时期,荷兰人通过台湾把北美印第安人的烟斗连同烟叶传入中国,中国开始有吸烟者。其广泛程度令当时的统治者恐慌,崇祯皇帝下令禁烟。因为曾经有人把鸦片混入烟草吸食,始料不及的是,烟草被禁却导致了吸食纯鸦片的泛滥。直至18世纪中叶的清朝官员黄喻普才首次记录了台湾人吸食鸦片的具体过程。他断言:除了杀掉吸食鸦片者,否则无法令其戒除恶习。
中国开始禁毒
瘾至,其人涕泪交横,手足委顿不能举,即白刃加于前,豹虎逼于后,亦唯俯首受死,不能稍为运动也。故久食鸦片者,肩耸项缩,颜色枯羸,奄奄若病夫初起。——清·俞蛟:《梦厂杂著》
在百年近代史上,毒品渗透到了政治、经济、军事、外交、民众生活等社会各个领域,官僚、士兵、商人、知识分子、学生、农民、城市劳动者等社会各个阶层。毒品几乎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它已经成为当时中国社会肌体上的一个巨大毒瘤。
中国对鸦片危害的认知和和禁止很早,早在在雍正七年(1729年)雍正皇帝就颁布《惩办兴贩鸦片烟及开设烟馆条例》和《申禁售卖鸦片及开设烟寮上谕》,其中规定:“私贩鸦片者,照收买违禁货物例,枷号一月,发近边充军”,“私开鸦片烟馆,引诱良家子弟者,照邪教惑众,拟绞监候”这是中国第一道禁烟法令,也是全球最早的禁烟政令。而后来,大清朝还陆陆续续颁发过各种禁烟令,也开展了声势浩大的禁烟活动。尤其是以1839年6月在广州虎门的禁烟运动最为重要。
虎门销烟从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鸦片在中国的泛滥,在民间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其次,这次禁烟运动大大增加了中国广大民众对鸦片危害性的认识,使很多人看清了英国向中国贩卖鸦片的本质,唤醒了中国人们的爱国意识,使得很多爱国之士,纷纷开始反省,重新去定位中国在世界上的地位,不再以“天朝上国”自居。
另一方面,禁烟大大损害了损害了英国的利益,加速了英国对中国的侵略,成为了外国列强发动“鸦片战争”的导火索,加速了中国半殖民地化的脚步,从很大程度上推动了中国近代史的发展。
而随着英法等列强以鸦片之名强行用枪炮打开中国的大门,迫使清政府承认鸦片贸易合法化。从此“鸦片的大量涌入,不仅使得国人健康状况恶化、意志衰退,有的甚至严重丧失劳动力,更重要的是大量白银外流,国贫民弱。”“正如当时的一首广东民谣所说:“鸦片是土,吃久糊涂;亩仔无顾,亲戚断路;今日无涂,千艰万苦;明日无涂,大仰难度;后日再无涂,一命呜呼。”对此,当时的《中外日报》刊文指出,鸦片之毒为中国亘古未有之奇祸;禁烟之举,亦为亘古未有之大事,中国之前途荣辱系于禁烟之举。随着各方禁烟意识的不断增强,光绪于1906年正式颁布了十年为限禁绝烟毒上谕,开始清王朝20世纪第一次由政府发动的全国范围轰轰烈烈禁烟运动。”
与此同时,鸦片在远东地区大量的倾销也导致一些西方国家国内出现了严重的社会问题。“当时,美国国内及其属地菲律宾的鸦片吸食和售卖日益严重。1906年,时任菲律宾主教的美国圣会教士勃伦脱写信给美国总统罗斯福,提请他关注国际禁毒问题和美属菲律宾的鸦片问题,建议由中美两国共同发起国际性禁烟大会。
罗斯福最终接受了这一建议,提议在远东地区发起召开一次国际禁烟会议。经过一年多的国际间磋商,各国定于1909年2月1日在上海举行万国禁烟会议。”
1909年2月1日第一次万国禁烟大会在中国上海和平饭店召开。这次会议对于全球禁烟都是具有非常重要的历史意义的,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参与会议的13个国家,共同开启了全球禁烟的历史。这次会议,也促成了三年后的1912年海牙国际禁毒会议的召开。海牙国际禁毒会议,草签了世界第一个国际禁毒公约——《海牙禁止鸦片公约》,称为国际禁毒合作的发端, 有力地推动了世界禁毒斗争的开展,是国际禁毒史上的一座里程碑。
民国时期
早年孙中山曾在在《上李鸿章书》中提出,“以毒攻毒,最终绝毒”“土烟替换洋烟”,“与洋争利”的建议。此种观点与当时部分改革派知识分子相类,这说明他们对中国毒品问题的认识并不深刻。事实上,据总税务司赫德1897年估计,全国土产鸦片有334,000担,进口鸦片只有50,000余担。这说明,清末数十年广泛种植罂粟的结果,反导致鸦片烟毒进一步弥漫全国,使中国的社会经济遭受更大破坏。所以“广种罂粟以争洋利”、“使其不禁而自止”的方法,根本行不通。
所以自辛亥革命以后,孙中山对鸦片危害的认识更多,“亡国灭种,其祸盖非敌国外患所可同语”,故就任临时大总统后提倡严禁之法,不仅否决了副总统黎元洪“实行鸦片专卖以解决财政危机”的建议,更连颁《严禁鸦片通令》及《令内务部通饬禁烟文》等法令,提出四项明确的禁烟措施:
一、剥夺吸食鸦片者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等一切公民权;二、令各级政府明示禁止鸦片,不要废驰;三、制定暂行条例,堵塞其他漏洞;四、加强宣传,使大众明白鸦片祸害,摒绝恶习。后来,孙中山在内务部设立全国禁烟公所,又颁布了列有鸦片罪十条的《新刑律》。
在辞任临时大总统一职后,孙中山仍奔走各方,为禁烟出力。他曾致电英国国民和伦敦各报,要求英国“停此不仁之贸易”、“还我自由禁烟之主权”。在孙中山的努力下,1913年3月全国各地代表在北京召开禁烟大会,成立“全国禁烟联合会”,要求英国停止鸦片贸易,终迫使英印政府宣布不再向中国倾销鸦片。
民国初年的禁烟运动富有成效,得到国内舆论一致肯定。可惜袁世凯死后,中国陷于军阀割据之局,各派军阀为豢养军队,竟再次开放烟禁,强迫农民种植罂粟及利用军队推销鸦片,致使鸦片流毒再次死灰复燃。其产量很快便恢复到清朝末期禁烟前1905年的水平。由于鸦片栽培的急剧扩大,以致鸦片生产过剩,到1927年时,鸦片甚至开始大量往东南亚非法输出,甚至出口到缅甸地区。
至1921年4月,孙中山出任广州中华民国政府非常大总统,一方面积极着手北伐,另一方面颁布和推行一系列禁烟法令和措施。1922年3月孙中山在广东设立“万国禁烟会广东分会”,并于4月开展大规模的禁烟运动。1924年1月16日,孙中山批准了禁烟督办署拟订的《禁烟条例》,规定禁烟督办将随时派员分赴各省、各属严密稽查,对鸦片烟毒的种、运、售、吸制订处罚条款。
不久,孙中山又发表了的讲话《禁烟问题与政治建设》,态度鲜明地表示:“鸦片营业绝对不能”,认为“欲达禁烟之目的,必须由国民政府採定全国一致遵守之计画”,并且严厉抨击那些以鸦片牟利的军阀,正是毒害的根源,故消灭军阀乃消除毒害的先决条件。这一讲话,被称为“总理拒毒遗训”,是指导时人禁毒的纲领性文献。
同时孙中山在1924年给朋友的来信中也表明,只有统一并且有强大中央政权的中国才有可能真正意义上的禁烟成功。所以当1935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一方面迫于朝野舆论,另一方面“鸦片”流毒久矣,专门设置了“禁烟委员会”,负责全国的禁烟事务,并发布了“禁烟通令”,决定“采取分年逐步加紧为一贯之精神,且使地方官长与社会各界打成一片,共同努力于禁烟扫荡”,宣布实施“二年禁毒六年禁烟计划”。其在一定程度上将大规模的军人勒种、贩运、销售在名义上予以取缔或制止并对民间公开种、运、售、吸予以明令查禁,但对于小股私贩、小片种以及个人别私吸现象却始终未能从根本上彻底禁绝。
新中国
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央人民政府即采取坚决措施,颁布了《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宣布从《通令》发布之日起,全国各地不许再有制造、贩运及销售烟土毒品之情事,犯者不论何人,除没收其烟土毒品外,须从严治罪。对散存在民间之烟土毒品,限期交出,如逾期不交者,除查出没收外,并按其情节轻重分别治罪。对吸食烟毒的人,限期向有关部门登记,并定期戒除,如隐不登记,或逾期而犹未戒除者,则予以处罚。各级卫生机关,应配制戒毒药,宣传推广有效的戒毒药方,对贫苦瘾民得免费或减价医治。烟毒较盛的城市,得设戒烟所。从人民政府严禁鸦片烟毒到发动大规模群众运动进行禁毒,大体经历了三年时间,到1952年底,在旧中国肆虐的种植、制造、贩卖、吸食烟毒活动被基本禁绝。
80年代以来,在国际毒潮的侵袭下,由于我国毗邻“金三角”毒源地的特定地理位置,境外毒品不断向中国境内渗透,导致已经禁绝的毒品祸害又卷土重来。因毒品过境引发的毒品违法活动逐步蔓延。在毒品违法死灰复燃并逐渐增多的情况下,中国政府禁毒态度明确,决心坚定,严厉打击。
在1986年经国务院批准,由卫生部、公安部、外交部、海关总署的负责人组成我国麻醉药品管理与禁毒协调会议。
1990年11月,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禁毒方面的重要政策和举措,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统一领导全国的禁毒工作。
1990年1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通过了《关于禁毒的决定》。就是此次决定,第一条首次对毒品下了定义,“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1991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加强禁毒工作的五号文件;国务院成立全国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对外称国家禁毒委员会,并于1991年6月召开第一次全国禁毒工作会议,在全国范围全面部署加强了禁毒斗争。
1995年1月12日,国务院总理李鹏签署发布了《强制戒毒办法》。
1997年3月1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八届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案。修订后的《刑法》第六章第七节专门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制定了法律条款。
1998年5月至7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七位常委观看全国禁毒展览,极大推动了我国禁毒工作进程。这次展览,被当时的媒体誉为建国以来展期最长、观众最多、规格最高、社会反响最大、教育效果最好、影响最为深远的一次展览。这次展览后,国务院于1998年批准公安部成立了禁毒局,于1999年重新组建了新一届国家禁毒委员会,于2000年发表了《中国的禁毒》白皮书;国家禁毒委员会于1999年8月在包头召开了第三次全国禁毒工作会议,我国禁毒工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进入到一个新阶段。
2007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并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它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彰显了中国政府厉行禁毒的一贯立场和坚定决心,完善了中国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的法律体系,对于依法全面推进中国禁毒事业具有重要意义,是中国禁毒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2011年6月22日国务院第160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7号 《戒毒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近年来,为全面规范禁毒工作,我国实施了诸多举措,例如:加强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破缉查工作,公安、海关部门加强了缉毒队伍和装备,严厉打击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活动;加强禁毒宣传工作,重点宣传国家禁毒法律,宣传政府禁毒措施,揭露吸毒危害,以提高全民的禁毒意识;成立戒毒机构,强制戒毒,重点省、自治区在政府领导下举办戒毒所,对吸毒者进行强制戒毒。
国家禁毒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之以恒抓好禁毒斗争各项措施的落实,深入开展“禁毒两打两控”专项行动、禁毒重点整治和禁毒示范城市创建活动等重点工作,着力构建全覆盖毒品预防教育、全环节管控吸毒人员、全链条打击毒品犯罪、全要素监管制毒物品、全方位监测毒情态势、全球化禁毒国际合作的“六全”中国特色毒品治理体系。
强调,当前,境内和境外毒品问题、传统和新型毒品危害、网上和网下毒品犯罪相互交织,对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对社会稳定带来严重危害,必须一如既往、坚决彻底把禁毒工作深入进行下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对国家、对民族、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厉行禁毒方针,打好禁毒人民战争,完善毒品治理体系,深化禁毒国际合作,推动禁毒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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