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顶戴花翎是什么材质的(清代被视为至高荣誉的)
清代官服等级森严,各级官员必须按照品级戴用,不得僭越。除了官服上不同的补子,最能体现官员等级的便是顶戴花翎。关于清代官服和顶戴笔者已经写过不少文章,今天主要来讲一讲花翎。
清代的翎有“花翎”和“蓝翎”两种。花翎是指带有“目晕”的孔雀翎,它是冠上向下垂拖着的一根孔雀尾的翎羽。“目晕”俗称为眼,就是孔雀上的眼状的圆花纹,一个圆圈就算作一眼,翎眼的多少,反映着严格的等级差别。有单眼、双眼和三眼之别,其中以三眼花翎最为尊贵。
而无眼的则称为“蓝翎”,使用鹖鸡的羽毛制成,羽长而无眼,因其为蓝色,故称“蓝翎”。最初,领侍卫府官、护军营、前锋营、火器营、銮仪卫六品以下及王府二等护卫以下官员得戴蓝翎。后来,用以赏赐地位较低而建立功勋之人。
最初,花翎并不是标明官员的品级。赏给有功的满族官员佩戴花翎,是作为一种特殊的恩宠,象征着一种荣誉。顺治十八年,开始将花翎作为品级标志。翎眼的多寡成为区分等级尊卑的标记。清初,亲王、郡王、贝勒等不许戴花翎,贝子以下可以戴。这是因为戴花翎是“臣僚之冠”,而亲王、郡王、贝勒等乃是宗室贵位,不屑戴之。
爵位低于贝勒的贝子和固伦额驸,有资格享戴三眼花翎,清朝宗室和藩部中被封为镇国公或辅国公的亲贵、和硕额驸,有资格戴双眼花翎;五品以下的内大臣、前锋营和护军营的各统领、参领,有资格戴单眼花翎,六品以下一律戴无眼的蓝翎。
乾隆之后,亲王、郡王每每有蒙恩得赐花翎者。许多人以兼任内大臣等职为由乞翎,由此,亲王、郡王、贝勒等亦开始佩戴三眼花翎。乾隆曾一度设想把五眼花翎作为亲王、郡王的定制,由于权臣和珅的谏阻而未能实行。
赏戴花翎最初也仅限于内大臣和满族官员,后来逐渐有所变化,一些外官和汉臣因军功卓著而赏戴花翎。康熙二十二年,因平定台湾有功,康熙封施琅为靖海侯,世袭罔替。但是施琅力辞侯爵,请求按照内大臣之例,赏给花翎。以世袭罔替侯爵换取一翎,足见当时花翎之贵重。
后来,赏戴花翎的条件放宽,花翎也作为鼓励臣下效力的奖赏措施。“汉大学士赐花翎者,自故相于文襄公敏中始。”乾隆四十一年,两金川平定,乾隆帝念于敏中办理金川军务有功,加恩赏戴花翎。以后,大学士蒙恩得赐花翎者渐多。如道光朝大学士曹振镛赏戴双眼花翎,大学士潘世恩赏花翎等。
花翎在等级森严的清王朝,是“辩等威,昭名秩”的标志,反映了严格的等级差别,它象征着戴用者享有特殊的地位和荣誉,非一般官员所能戴用。因为在清朝特别受到人们的重视,以致于清代上层社会形成一种倾向:凡是拥有顶戴的人,大多急切盼望戴上多眼的花翎。
也正是如此,皇帝赐给臣下花翎是非常谨慎的。据统计,从乾隆年间至清末被赐三眼花翎的大臣只有傅恒、福康安、和琳、长陵、禧恩、李鸿章和徐桐七人,获赐双眼花翎的约二十余人。因此,人们把受赐花翎看作是千古恩遇。
清中叶以后,赏赐花翎的范围不断扩大,各方面对国家有功之人均可赏戴花翎。第一次鸦片战争后,因国库空虚,竟有了捐翎之例,于是用钱就可以买到花翎戴用。最早用钱买到花翎的是广东洋商伍荣耀、潘仕成,二人各捐十余万金,朝廷无力嘉奖,于是破例赏戴花翎。
到了咸丰时期,花翎已经是明码标价了,除了三眼花翎和双眼花翎不能卖外,单眼花翎每枝一万两,蓝翎五千两。到清末时,每枝花翎仅用二百两就可捐到。此时的花翎已经变味,失去了原来的意义,这是清代花翎之制的穷途末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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