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吧被女的酒瓶爆头(男子在酒吧强行把一女子拖进厕所隔间)
7月19日,网上流传的一段监控视频引发众多网友热议。在视频中,一名女子先从卫生间隔间跑出,被紧随她身后的白衣男子扯掉外衣,拽着头发拖进隔间。虽然这个过程中,女子曾尝试向周围其他人求助,但最终没能成功。
图 | 九派新闻
幸好,这时门外有一黑衣女子见义勇为,看到后赶来踢门,最后与旁边的人一起协力将隔间的门推开,女子才有机会逃离现场。
根据新京报消息,这是7月16日发生在河南郑州中牟县的事情。当天,当地警方有接到目击者的报警电话,到场后曾将涉事男女和知情者带走调查。
在调查中,视频中的男女称为男女朋友关系,当天一起前往酒吧,两人在饮酒后于卫生间发生矛盾。随后,警方让两人离去。
监控视频在网络引发舆论和关注,已再次启动调查,彻查二人是否为男女关系。目前,涉事酒吧已经停止营业。
围绕着这起事件,大家可以和伯一起来探讨一下。
事件的第一个议论点便是,相熟关系的暴力行为如何定性的问题。
之前在网络上也看过许多起暴力事件,最后都因为两人是相熟关系,因此高高拿起又轻轻放下。
不仅是“清官难断家务事”,更因为“相熟关系”,大多数时候当事人愿意和解,所以警方也只能放他们离开。
但需要厘清的是,即便是“男女关系”他们在法律上也是不相干的人,当时那名男子的行为是否已经触犯法律?
在女方明确不愿意的前提之下,男子仍拽着女子的头发拖进厕所,这样的行为不能因为两人是“男女朋友”,就给这名男子的行为打起了掩护,更不能成为逃避法律惩罚的借口。
对于这样的行为如何定性,应该是将重点放在男子将女子拖进卫生间后究竟意欲何为,而不是将重点聚焦于二者关系上。
毕竟,即便二人在法律上是夫妻关系,在法律上也有婚内强奸的说法,即丈夫违背妻子的性自由志愿,强行与妻子发生性行为。且从我国刑法关于强奸罪的规定来看,也并没有将丈夫排除在强奸罪的主体之外。
从热搜的标题,我们就可以看到这次又是事件主体颠倒的被动句写法。
如果热搜标题是“男子在酒吧厕所强行拖一名女子进隔间”,我们的注意力会放在这名男子身上。
但是标题却是“女子在酒吧厕所被男子强行拖进隔间”,我们的注意力会自然而然地放在女子身上,这时候加害者被隐匿,受害者却被放大。
于是,受害者的形象会被苛求完美。
有一部分网友评论称,酒吧不是什么正经地方。言下之意是,受害者在酒吧发生这样的事情是自己的问题。
之前的唐山打人事件发生后,也有部分网友对受害者冷嘲热讽,觉得深夜不回家,在外面撸串,能是清白无辜吗?
对于诸如此类的说法,其实伯很想说,这偏离了事件重点。
重点应该放在暴力行为的主体,即加害者,以及此行为所导致的结果,因为严惩暴力行为并不需要在前面设置一大堆的“受害者必须是完美形象”的前提条件。
虽然涉事酒吧已经暂停营业了,不过伯关注到当时事件的目击者接受了红星新闻的采访,被采访者正是那位视频中被女子拉倒在地的小马。
在这篇报道中,我们可以看到这样的话语:
图 | 红星新闻采访截图
由此引发了一个新的问题——
未成年人可以进入酒吧吗?
答案为否。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未成年人进入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酒吧,对于酒吧的负责人,要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另外一个问题是,这个监控视频是如何放出来的呢?
相信对这个问题,大家心里都有答案了。
希望大家都可以理性看待这起事件,现在有了舆论的高度关注,可以静待当地警方给出的进一步调查结果,也相信当地警方能给法律和公众一个正义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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