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处理孕妇流产事件当事人(西安孕妇流产事件追责)
1月5日,西安“孕妇流产”事件多人被处理,高新医院相关责任人被免职。视频/新京报我们视频截图
备受舆论关注的西安市“孕妇流产”事件有了官方正式通报。据“西安发布”1月6日消息:近日,西安高新医院发生一起孕产妇流产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1月5日,经陕西省、西安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进行调查,认定该事件是一起责任事故。
同时,西安高新医院已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该院总经理被停职,门诊部、医务部相关责任人被免职。此外,西安市急救中心党总支副书记、主任李强,西安市卫生健康委主任刘顺智,被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此前,当事孕妇因核酸问题无法入院,在医院门口等待2小时后大出血的画面刺痛着每个人的心。疫情期间,医院严格执行防控要求无可厚非,但是,作为一家疫情防控期间产妇分娩省级定点收治医院,一名孕妇因未能及时入院而酿成大出血流产的极端后果,这实在让人无法接受。
调查组将事件定性为责任事故,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这是对当事人的必要交代,也与要求严肃处理该事件的民意相契合,更是对防疫过程中“生命至上”原则的重申。
出于防疫考虑,孕妇等急重症患者在疫情防控期间就医会多一些程序要求,这个社会都可以理解。但是,任何要求执行都不应该“一刀切”,落实机构都应该保有基本的“应变”能力。尤其是有着“救死扶伤”天职的医院,在面对特殊情况时,理应把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
此次事件之所以引发社会的强烈关注,就在于有关人员机械化地执行程序要求,缺失了最基本的人性温度,也背离了社会对于“医者仁心”的朴素期待。
事实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到底该如何接收孕妇等特殊患者,早在2020年2月,国务院就发出相关通知,要求各地根据医院条件,为产科门诊及病房尽可能创造独立进出通道;指导孕产妇正确识别和应对临产征兆,及时前往助产机构住院分娩。对其中临近预产期的,要协调落实产检及分娩机构,并及时通知到人,确保衔接。
这说明,对于孕妇等急重症患者的就诊,国家防控体系中早就有明确指引,要体现出“特殊对待”的原则。
而在“孕妇流产”事件发生后,西安市作出新的要求,对于急危重症、血液透析、肿瘤放化疗等患者和孕产妇,开通服务电话、绿色通道,提供诊疗服务。也有媒体报道,自“孕妇流产”事件后,西安有小区开始统计孕妇信息。这是一种积极的改进,但还是不免让人慨叹:如果这些本该想到也该做到的举措,能够早日实施,或许“孕妇流产”悲剧就完全可以避免了。
西安当前仍在承受巨大的防疫压力,各方工作需要同时进行,可谓千头万绪。而基层工作人员,包括医护人员的辛苦付出,全社会也有目共睹。但是,防疫再难,压力再大,都应该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真正扛在肩上,植入到相关政策的制定、执行上,和对各项工作优先级的处理上。
就此来说,这次“孕妇流产”悲剧带来的教训,远不止是医疗领域,其他方方面面都该举一反三。严肃追责不是目的,更不该是句号。“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的原则必须再次重申,有违此原则的防疫举措,不妨借此次追责予以高效复盘和解决。
特约评论员 | 吴振(媒体人)
编辑 | 徐秋颖
校对 | 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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