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离婚需要两人同意吗(民国时期的盲婚哑嫁)
结婚是人生的一件大事,从此两个人一起为未来的小家共同努力,本应是一件很值得开心的喜事。不过古代向来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盲婚哑嫁,可能只有到了洞房掀盖头才知道对方是什么人。民国时期受到西方文化冲击,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了西方的“新式婚礼”。
1947年的民国,思想上有了一定的进步,许多大城市中有学识的人已经认识到“自由”的含义,开始恋爱自主,婚姻自主。不过这种新兴思想还没有刮到全国各地,有些偏僻的地方还是实行的老一套。虽然形式上开放了,但婚姻还是只能由家中父母做主。这位新娘子正出发准备结婚。
那时的婚礼虽然看着像西方的,但根还是中国的,比如说要互相交换庚帖之类的。
结婚日期由男方家里确定,然后通过书信告知,双方都同意后,男方就开始着手准备一切事宜。照片里的是正在为婚礼放炮的场景。
因为西方文化的融合,迎亲不再是之前的骑马坐轿,变成了汽车乐队,有钱的人家还会统一服装。也有了专门拍摄记录结婚场景留恋的摄影师。
当时民国虽有法规要求男不满18,女不满16不得成亲,可是基本如同虚设,大多数结婚的新人都不满足。看这二人,一脸稚气,分明就还是年幼的孩子,根本达不到结婚年龄,从双方的表情中也看不到一点成亲该有的喜悦,一脸严肃,大概率是包办婚姻。
新人和宾客起身向孙中山像敬礼,随后宣读婚词。
婚词是由西方的一些话中稍加改变来的,一般就是问同不同意之类的。
双方都同意后,在婚书上签上各自的名字或者按个手印,这桩婚礼就差不多成了,然后只需要再三鞠躬就可以了。
在这之后的流程就都是差不多的,向客人们敬酒,就是现在依旧是需要一桌一桌的轮着敬酒的,基本和以前一样,你们看这对新人就做着这件事呢,小编要劝一句,饮酒过度伤身,要注意!
其实对于一般的农村啥的,一场婚礼要不少钱,特别是这种,更是有点困难,所以他们会在饭菜方面削减一些,大家简单意思一下,共同享受一下欢快的氛围就算了。
等到宴席结束,新人就可以回房了,整场婚礼就落幕了。这对新人正在喝酒留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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