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季度条令法规学习内容(条令纲要暨法纪教育小课堂)

第四季度条令法规学习内容(条令纲要暨法纪教育小课堂)(1)

近日,央视一套年度大剧《人世间》收官。这部改编自当代著名作家梁晓声“茅盾文学奖”获奖同名小说的电视剧,开播以来,创下央视一套近5年收视新高。《人世间》以东北平民社区“光字片”周家三兄妹近半个世纪的命运际遇为主线,展现了1969年以来中国社会的沧桑巨变。在跌宕起伏的剧情中,充满了情与法、义与利的冲突纠葛,在讲述时代变迁的同时,也给党员干部上了一堂纪法教育课。

今天,

我们就一起来看看

《人世间》中的那些党纪法规知识点!

1

剧情

一家洗浴中心老板,为了躲避警方“扫黄”,给当地公安局副局长龚维则送了两盒“茶叶”,实则是满满两盒百元大钞,龚维则看后便默默收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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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维则的行为要承担什么后果?

第四季度条令法规学习内容(条令纲要暨法纪教育小课堂)(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第三百八十六条 【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三条 【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2

剧情

周秉昆与他人发生争执,过失致人死亡,在庭审开始之前,他所在的出版社的退休老领导找到周秉义,想要身为市长的周秉义为亲弟弟周秉昆的事说情打招呼,可周秉义却冷漠拒绝了。

周秉义在剧中这样说:“邵老师,您要求我做的不是举贤,是突破底线,身为市长,带头无视法律,我还怎么要求别人,怎么开展工作,怎么面对领导和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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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周秉义不能帮助自己的弟弟周秉昆?

第四季度条令法规学习内容(条令纲要暨法纪教育小课堂)(5)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听案情、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因此,如果周秉义帮助了弟弟,才是真正的错了。

3

剧情

周秉昆身为出版社的在编人员,因过失致人死亡,面临着被判刑和被开除公职。他所在单位的老领导到处托关系找人,想要为周秉昆求情,为他保住事业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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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判处刑罚后,党籍和公职可以保留吗?

第四季度条令法规学习内容(条令纲要暨法纪教育小课堂)(7)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 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 公职人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

(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

(二)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

(三)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予以开除;案件情况特殊,予以撤职更为适当的,可以不予开除,但是应当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

公职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予以撤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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