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充值退款民事起诉书(会员退卡律师释法)

近日,市民李女士拨打本报新闻热线8181890反映,称其在一家摄影店充值的会员卡还有1000余元未消费,想退款但商家却拒绝退款,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会员充值退款民事起诉书?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会员充值退款民事起诉书(会员退卡律师释法)

会员充值退款民事起诉书

近日,市民李女士拨打本报新闻热线8181890反映,称其在一家摄影店充值的会员卡还有1000余元未消费,想退款但商家却拒绝退款。

据李女士介绍,去年6月,自己在丛台路连城别苑小区内的一家儿童摄影店充值了2000元。当时购买了999元的摄影套餐,但一直未消费。今年6月4日,李女士带着孩子去拍照时,发现拍摄效果并不理想,而且该店的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一般,因此产生了退费的想法。之后,李女士便与该摄影店沟通,要求退还卡里剩余的1000余元及已缴纳但还未来得及使用的58元活动费,可却遭到了店家拒绝。

随后,记者联系该店了解情况,一工作人员回复:“办理会员卡时曾告知顾客,且在单据上注明该卡是不退不换的。顾客办理会员卡时都附加了一定的优惠,若退卡,需要退还的优惠部分原价甚至有可能高于顾客本身的充值金额。”该店工作人员表示愿意积极与顾客协商此事,若不满意可以再重新拍摄。

“办卡时确实和我说过会员卡不能退,但不记得有书面形式注明过。”李女士回忆道,但她已不慎将当时办理会员卡的单据及证明丢失,无法查证。

就“附带有优惠的会员卡能不能退还”这一问题,记者咨询了锦厦律师事务所律师孙玉鹏,他表示:“如果消费者和商家签订的书面协议上确实规定了不退不换,那消费者退卡,属于单方面解除合同关系,商家可以不予退还。但若商家只有口头告知并未以书面形式规定,则应将未消费金额退还给消费者。”

记者已将律师的建议转达给李女士,她表示会再尝试是否能找到办理会员卡时的单据进行确认。

邯报融媒体记者荣志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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