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事业单位改革后的人员安置(人员分流安置的三大基本原则)
目前,行政、事业单位中的临时编外人员,包括人事代理、合同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总人数达到1200万人以上,占到了事业人员的三分之一,数量极为庞大。党政、事业单位改革,精简机构,精简人员和编制,首当其冲就是解决这些编外人员。能采取和已经采取的方式有以下三种:
1、总的安置原则,是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安置整合、撤销后的分流人员。意思是连人带编一起随职能整合,职能整合到哪里,人员编制一起调整到哪里。
2、为了解决临退休人员安置问题,工勤人员工资满20年、干部工作满30年,距离退休不足5年,可以申请提前退休,提前交由社保部门接管。病休和未满年限但临近退休年龄的,也可适当放宽条件限制。
3、对于招聘的合同制管理人员,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等编外人员、自收自支人员、自定自筹类编制人员,统一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后自主择业。也可以随企改制,安置到新成立的企业就业。因此,受影响最大的,就是合同制管理的非正式职工。自定自筹类编制及人员是地方政府自行核定的编制类型,多数省份早已经按要求清理结束。
文/中公湖北卫生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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