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学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浙大一份留校察看处分引热议)
封面新闻记者 杨晨
近日,一份关于“浙江大学关于给予努××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在网上引发关注。这份决定显示,2016级学生努××犯强奸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因此被浙江大学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留校察看处分”成了网友热议的关键,有的认为处罚较轻。封面新闻记者为此咨询了陕西恒达律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刑辩律师赵良善,他认为,
缓刑虽不是实刑,但仍属于刑事犯罪的范畴,系刑事犯罪刑罚的一种。如高校学生犯罪,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52条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二) 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赵良善表示,该法规定,学生构成刑事犯罪的,学校可以开除学生学籍,注意这里法律术语是“可以”, 而非“应该”。“‘应该’在法律上属于设定的硬性义务,而‘可以’在法律上是一种选择或不选择的权利。换言之,法律赋予了学校开除学生的权利,但并非强制性,学校也有权不开除学生,故学校有权据具体情况自主决定开除学生与否。因此,此事件中,浙大可以开除涉案学生、也可以不开除涉案学生。”
赵良善也提到了另外几类情况。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7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第27条规定,因犯罪被判处刑罚的,应当给予开除处分。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参照执行的通知》规定,企业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据此,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犯罪被适用缓刑的,如前所述,缓刑系刑罚的一种,对其予以开除处分。
如犯罪分子系党员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32条:“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之规定,同时,对其予以开除党籍。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欢迎向我们报料,一经采纳有费用酬谢。报料ihxdsb,3386405712】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