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夺取枪支(福建一男子国外网购)
福建厦门一男子从国外网购回一支约4厘米长的“枪形钥匙扣”,认为是玩具,遂找人复制生产并加工组装后在网上销售,被辽宁鞍山警方抓获。警方鉴定称,它具有射击功能,该男子随即被检方指控非法买卖枪支罪。12月15日,包括该男子在内的15名被告,在辽宁鞍山市中级法院出庭受审,庭审持续3天,法官未当庭宣判。
“枪形钥匙扣”。
这名男子叫李安龙,今年32岁,家住福建厦门市某小区,是一名淘宝主。妻子陈女士告诉记者,丈夫平时喜欢钻研机械技术,读高中时就喜欢研究手工模型,“他大学读的是机械制造专业,我们2014年结婚后,他在厦门开了一家淘宝店,主要销售3D打印机零件和工艺模型等。”
她回忆说,2012年丈夫从国外网购了一支形如手枪的只有约4厘米长的金属制钥匙扣挂件,后来他联系上一名朋友进行复制加工,再以每支200元左右的价格在电商平台上售卖,没想到竟闯下大祸。
回忆起当初丈夫被抓走时的情形,陈女士有些难过。
她清楚地记得,2018年7月31日下午5时左右,他们下班后带着孩子回家,电梯门打开时,她和孩子走了出来,这时早就守候在电梯门口的3名便衣警察将她丈夫堵进电梯,给他戴上手铐后把他带出电梯,然后带着他到家里和地下停车库的车上进行搜查,随即将丈夫带走,“他们出示了证件,我这才知道他们原来是辽宁省鞍山市公安局铁西分局的民警。”
同年8月6日,陈女士等来的是丈夫的一纸刑拘通知书,涉嫌罪名是非法买卖枪支罪。
2019年4月3日,辽宁省鞍山市检察院以李安龙等15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等罪名,向鞍山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13页的起诉书显示,李安龙在15个被告中排在第一。
检方指控称,2012年李安龙通过互联网在国外购买袖珍转轮手枪一支,并于2013年至2018年7月间联系到广东深圳市一家精密制造公司法定代表人许江华,以该枪支为原型枪,大量复制生产,后来许江华联系上家住广东东莞市寮步镇的男子梁锋,由他的五金加工厂生产五金冲压件,深圳聚成金属制品公司生产击锤、枪管和鼓轮,惠州金田塑胶公司等单位生产塑料件等零件,并快递给许江华,许再转发给梁锋,由梁的工厂负责将全部零件组装成成品,组装完成后,经许江华中转,自制袖珍转轮手枪再由梁锋快递给李安龙,李再通过境外网站及家住山东临沂市兰山区的男子郭某等多个国内下线代理,将袖珍转轮手枪进行出售。2018年7月,自制的袖珍转轮手枪五金冲压件及组装,由梁锋及其雇佣的3人共同完成。
指控称,李安龙被抓获当天,民警在他位于福建省厦门市某小区的地下停车场汽车后备厢内,扣押散装小左轮手枪若干,盒装小左轮9套(每套内含1支小左轮、9发小左轮子弹),枪支零件若干,未拼装完成小左轮7支,民警在他卧室内扣押小左轮手枪2支,小左轮枪子弹1袋。
经中国刑警学院物证鉴定中心鉴定,李安龙存放在家中及车内的62支钥匙扣左轮手枪是以火药为动力的自制袖珍转轮手枪,属非军用枪支,具有射击功能,认定为枪支;33件枪支零部件是以火药为能源的非制式枪支零部件,具备与制式枪支专用零部件相同功能,认定为枪支零部件。
2018年9月18日,许江华、粱锋等5人被抓获,当天民警在许江华处扣押疑似枪支若干。
同年11月20日,经中国刑警学院物证鉴定中心鉴定,其中2支系以火药为动力自制袖珍转轮手枪,属于非军用枪支,具有射击功能、认定为枪支;同年11月30日,经该物证鉴定中心鉴定,其中的12支系以火药为动力自制袖珍转轮手枪,属于非军用枪支,具有射击功能,认定为枪支。
检方同时还称,郭某从李安龙处购买自制袖珍转轮手枪后,再通过下线代理予以销售。
检方查明,2018年3月,郭某以385元的价格将1支袖珍转轮手枪和50发转轮手枪子弹快递出去,中间经过几个订购环节,买家最终支付了700元。后经警方检验,它被认定为以火药为动力的自制袖珍转轮手枪,属非军用枪支,具有射击能力,认定为枪支。
在这15名被告中,检方查明,他们中有人通过添加微信在网上购买枪支,成交后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再通过快递等方式运输枪支。
李安龙的妻子陈女士告诉记者,此案于12月15日至17日在鞍山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她独自前往旁听,但没有见到丈夫,他们被安排在一个地方集中通过视频观看庭审。
记者查询发现,此案当天开通了庭审直播,向全国现场直播庭审情况,庭审主要围绕枪支鉴定程序、细节,枪支认定标准等问题展开。
李安龙曾称,当初他接到邮寄的成品后,在微信朋友圈和电商平台上以每支约200元的价格出售,他坚称那是钥匙扣,重约30克,只是个玩具,可当装饰物挂在钥匙扣上,不是枪支。
内部装置。视频截图
有被告人家属给记者提供了一段2分09秒的视频,内容是关于枪形钥匙扣的讲解。
记者在该视频中看到,整个钥匙扣呈银白色,把柄处系黑色,状如手枪,做工十分精美,把螺丝拧下后里面呈现出两个圆形状的转筒,能扣动扳机。
被告李安龙的辩护律师杨卫华告诉记者,此案最大的争议焦点是,李安龙一直坚称的“玩具枪”,司法机关鉴定后认定为“枪支”并予以刑事追诉,鉴定细节成为最核心的关键词。
他认为,涉案枪形钥匙扣是玩具,设计时就设置了阻止发射的结构,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枪支,他替他作的是无罪辩护。
那么,被告认为的“枪形钥匙扣”最终是否会被认定为枪支呢?
法官尚未当庭宣判。
西南商报源点新闻记者报道
本文由#树木计划#作者【源点新闻深度】创作,独家发布在今日头条,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