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的构成要素和税法体系(税法基本原理税法概述)

1. 税法基本原理1.1. 税法概述(二)1.1.1. 税法的效力

1.1.1.1. 空间效力

1.1.1.1.1. 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1.1.1.1.2. 在地方范围内有效

1.1.1.2. 时间效力

1.1.1.2.1. 税法的生效

1.1.1.2.1.1. 税法通过一段时间后开始生效

1.1.1.2.1.2. 税法自通过发布之日起生效(重要税法个别条款的修订和小税种的设置大多采取此方式)

1.1.1.2.1.3. 税法公布后授权地方政府自行确定实施日期,实质上是将税收管理权限下放给地方政府。

1.1.1.2.2. 税法的失效

1.1.1.2.2.1. 以新税法代替旧税法(最常见)

1.1.1.2.2.2. 直接宣布某项税法失效

1.1.1.2.2.3. 税法本身规定失效的日期

1.1.1.2.3. 溯及力问题

1.1.1.2.3.1. 一部新税法实施后,对其实施之前纳税人的行为是否适用,这是税法时间效力的重要内容。

1.1.1.2.3.2. 对法律溯及力的规定,概括起来包括有从旧、从新、从旧兼从轻、从新兼从轻四类基本原则。

1.1.1.2.3.3. 一般而言,税收实体法多采用从旧原则,税收程序法多采用从新原则。

1.1.1.2.3.4. 在税法实践活动中,往往还坚持“有利溯及”的原则,即在对纳税人有利的环境下,坚持税法适用上的“从轻原则”。

1.1.1.3. 对人的效力

1.1.1.3.1. 属人主义原则

1.1.1.3.2. 属地主义原则

1.1.1.3.3. 属人、属地相结合的原则(我国采用),即:凡我国公民,在我国居住的外籍人员,以及在我国注册登记的法人,或虽未在我国设立机构,但有来源于我国收入的外国企业、公司、经济组织等,均适用我国税法。

1.1.2. 税法的解释

1.1.2.1. 特点

1.1.2.1.1. 解释主体的专属性:即法定解释应严格按照法定解释权限进行,任何部门都不能超越权限进行解释。

1.1.2.1.2. 内容的权威性:与被解释的法律、法规、规章有相同效力。

1.1.2.1.3. 适用的针对性、普遍性和一般性:法定解释大多是在法律的适用过程中进行的,是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具体的事件或案件作出的,有针对性,但其效力不限于具体的法律事件或事实,而具有普遍性和一般性。

1.1.2.2. 分类

1.1.2.2.1. 按解释权限划分

1.1.2.2.1.1. 立法解释

1.1.2.2.1.1.1.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解释税收法律(2)国务院解释税收行政法规(3)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解释地方税收法规(由于目前地方税收立法权较小,因此这类立法解释仅限于少数经济特区或民族地区及个别税种)

1.1.2.2.1.1.2. 通常是事后解释

1.1.2.2.1.1.3. 可作为判案依据

1.1.2.2.1.2. 司法解释

1.1.2.2.1.2.1.

(1)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审判解释(2)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检察解释(3)“两高”联合作出的共同解释

1.1.2.2.1.2.2. 在我国限于税收犯罪范围

1.1.2.2.1.2.3. 具有法的效力,可作为判案依据

1.1.2.2.1.3. 行政解释

1.1.2.2.1.3.1. 国家税务行政主管机关——包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执法过程中作出的解释

1.1.2.2.1.3.2. 在执法中具有普遍约束力

1.1.2.2.1.3.3. 原则上不能作为判案的直接依据

1.1.2.2.2. 按解释尺度不同划分

1.1.2.2.2.1. 字面解释

1.1.2.2.2.1.1. 严格依税法条文的字面含义进行解释,既不扩大也不缩小

1.1.2.2.2.2. 限制解释

1.1.2.2.2.2.1. 对税法条文所进行的窄于其字面含义的解释

1.1.2.2.2.3. 扩充解释

1.1.2.2.2.3.1. 对税法条文所进行的大于其字面含义的解释

1.1.3. 税法的作用

1.1.3.1. 规范作用

1.1.3.1.1. 指引作用

1.1.3.1.2. 评价作用

1.1.3.1.3. 预测作用

1.1.3.1.4. 强制作用

1.1.3.1.5. 教育作用

1.1.3.2. 经济作用

1.1.3.2.1. 税法是税收根本职能得以实现的法律保障

1.1.3.2.2. 税法是正确处理税收分配关系的法律依据

1.1.3.2.3. 税法是国家调控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

1.1.3.2.4. 税法是监督管理经济活动的有力武器

1.1.3.2.5. 税法是维护国家权益的重要手段

税法的构成要素和税法体系(税法基本原理税法概述)(1)

税法基本原理—税法概述(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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