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一般计税公式 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1. 增值税1.1. 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七)1.1.1. 固定资产处理的相关规定与政策衔接

1.1.1.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具体行为

1.1.1.1.1. 纳税人销售、视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1.1.1.1.1.1. 按照正常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税

1.1.1.1.2. 纳税人销售、视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按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有形动产)

1.1.1.1.2.1. 按照正常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税【解释】对于固定资产视同销售行为,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解释】此类计算在计税时不必区分销售收入是否超过原值

1.1.1.1.3. 纳税人销售、视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按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有形动产)

1.1.1.1.3.1. 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可以放弃减税权)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 3%)×2%

1.1.1.1.4. 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用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转作不得抵扣用途)

1.1.1.1.4.1.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

1.1.2. 应纳税额计算过程中当期的规定

1.1.2.1. 当期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含税销售额÷(1 税率)×税率

1.1.2.2. 当期进项税额

1.1.2.2.1. 准予抵扣

1.1.2.2.1.1. 凭票抵扣

1.1.2.2.1.1.1. ①增值税专用发票②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③完税凭证④海关专用缴款书⑤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1.1.2.2.1.2. 计算抵扣

1.1.2.2.1.2.1. ①收购农产品②支付桥、闸通行费③接受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部分情况)

1.1.2.2.2. 不得抵扣

1.1.2.2.2.1. 当期不计

1.1.2.2.2.2. 进项税额转出

1.1.2.3.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1.1.2.3.1. 正数

1.1.2.3.1.1. 应纳税额

1.1.2.3.2. 负数

1.1.2.3.2.1. 留抵税额

1.1.3. 几个特殊计税规则

1.1.3.1. 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规定

1.1.3.1.1. 一般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

1.1.3.2. 扣减当期进项税额的规定

1.1.3.2.1. 一般纳税人因进货退回或折让而从销货方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进货退回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1.1.3.2.2. 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

1.1.3.3. 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

1.1.3.3.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新纳税人"),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1.1.3.4. 资管产品已纳增值税的处理

1.1.3.4.1. 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增值税的一般计税公式 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1)

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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