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位可以在小区里开吗(到底能不能开车进小区)
买车了还得给爱车买个车位
不买车位不让进?
小区车位到底归谁?
不知道就吃了大亏!
一文get小区车位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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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私家车不断增加,小区配建的停车位不能满足业主的停车需求,停车位成了不少小区业主关心的话题,也因此引发了不少的小区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矛盾。
经常有业主反映说:自己没有车位物业就不让进入小区,物业的这种做法太霸道了,自己应该维权,反正现在很多呼声都向着小区业主!
那么物业是否有权禁止未购买、未租赁车位的车辆在小区内停放呢?很多业主认为物业没有权力禁止其车辆进出小区。
但从物业服务合同的角度来说,物业的做法并没有错。因为一旦小区和物业签订的服务合同是一种典型的双务有偿合同,物业、业主均应认识到在行使合法权利的同时要履行自己的义务。
物业管理目的是为全体业主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这是双方共同利益、义务所在。公共道路或者其他用于停放车辆的场所属于所有业主共有,物业有对出入停放的车辆履行好管理的义务,同时物业有权代为收取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入和车位场地费等收益资金,但应当严格按照当地政府指导价收取,并独立核算,予以公示。
而作为业主,在享有公共利益的同时,也应当履行按时交纳相关费用的义务,积极配合物业对车辆的管理服务。
其实关于车位的问题,多次引发开发商、物业和业主三方的争议。
主要围绕在:小区车位究竟归谁?该租还是该售?小区的业主,有没有优先使用车位的权利?小区物业,有没有权利出租或者销售小区的车位呢?
回答这些问题我们要先搞清3个问题:
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但现实中,不少小区物业管理企业均是由开发商派生出来的,普遍存在“父子关系”。
了解到这个现象,我们可以这么理解,在小区的车位上,一般情况下,物业和开发商是利益共同体。当然也不排除,由于某些原因,例如新旧物业管理公司更替时,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有冲突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一般情况,车位分为3类:产权车位、公摊车位、人防车位。
产权车位主要是指开发商自建的地下车库,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可以委托物业公司租售车位。
公摊车位是车位面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被分摊。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有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人防车位是人防工程的规划车位。按照《物权法》和《人民防空法》立法中“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在不妨碍防空功能和满足业主需要的前提下供业主使用,并可按约定收取一定的费用。开发商只拥有使用权,不拥有产权,只能出租,但租期不得超过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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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开篇提到的问题:物业有没有权力,禁止不买车位的业主车辆进入小区?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开车进出小区”与“在小区内停车”,这两者是不同的法律问题。
物业以未购买车位为由不让业主开车进小区,这显然是侵犯了业主的物权及自由出入的权利。但是,物业禁止未购买、租赁停车位的业主在小区停放车辆,则属于合法行为。
因为,物业服务合同是一种典型的双务、有偿合同,物业、业主双方应认识到: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物业管理目的是为全体业主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这也是双方共同利益、义务所在。公共道路或者其他用于停放车辆的场所属于所有业主共有,物业有权代为收取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入和车位场地费等收益资金,但应当严格按照当地政府指导价收取,并独立核算,予以公示,对出入停放的车辆履行好管理义务。
所以,如果小区内要收取车位费首先应由业委会通过,按照物价部门的价格标准,并报街道办、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备案。如果小区内没有业主的合法组织,则需由全体业主协商通过。如果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物业公司擅自定价的做法则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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