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泡水车合同上没有注明怎么办(在朋友圈买到水浸车)
你会轻信微信朋友圈发布的二手车广告吗?一男子在微信朋友圈看中了别人售卖的二手车,不久后便以6万多元成交。不料,该男子在给车购买保险时才知道这台二手车系水浸车,他为此与卖家多次协商要求退车返款,但无果。无奈之下,只好告上法院维权。
在“315”来临之际,广东梅州法院公布了这起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据悉,本案适用惩罚性赔偿条款,判决卖家退还购车款6万多元并支付三倍赔偿款18万多元给买家。
2020年3月,黄某豪欲购置一辆二手车家用及“滴滴”车运营,看到黄某权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并销售车况载明“14年丰田花冠,自动豪华版,车况精品,无事故无水泡”的车辆,黄某权亦明确告知黄某豪该车系精品车,车况靓。
随后,双方以61500元的价格成交并签订车辆转让协议。收到全额车款后,黄某权将该车变更登记至黄某豪名下。
不料,同年10月,黄某豪在购买车险时从保险公司得知,因该车于2018年的单方事故(暴雨被水淹)导致全损,保险公司已全额支付理赔款54840元,故拒绝投保。至此,黄某豪才知道购买的这台二手车系水浸车,他为此与黄某权多次协商要求退车返款,但无果。
梅县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在其微信朋友圈销售涉案车辆时,在明知车辆为“水浸车”情况下,不仅没有将实际车况如实告知原告,甚至故意以与实际车况不符的宣传、推销等误导原告,存在欺诈性销售的主观故意和客观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依法判决被告退还购车款61500元并支付三倍赔偿款184500元给原告;原告将轿车返还给被告,并协助被告办理相关过户登记手续。
法官说法:购买二手商品多了解、多查验
经办法官指出,二手车交易准入门槛较低,缺乏有效监管,车辆可能涉及事故车、水浸车、报废车等,且购买者普遍不具备专业甄别能力,容易上当受骗。
为此,消费者在进行二手商品交易时,应该多了解、多查验,切莫贪便宜轻信他人,以免造成人身和财产的损失。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钟媛媛、叶欢、宋宇婷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龙成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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