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五则宪问篇(善读论语8.14)

「泰伯篇第八」14

【原文】

子曰:“不在其位,不谋其政。”

【译文】

孔子说:“不在其位,不行其政。”

【注释】

“谋”,办理、主持、负责等。类似用法如“为人谋而不忠乎”。有学者作“考虑、谋划”解,今不从。

“政”,在此处有两层含义,一为政务;二为职权,如《韩非子·内储说下》中的“州吁果杀其君而夺之政。”

【评析】

通常对于本章的解读是“不在那个位置上,就不要想那个位置上的事”,或“不居于那个职位,便不考虑它的政务”之类,这使得本章成为被庸俗化解读最严重的《论语》章句之一。有学者因而指本章“对后世有一定的不良影响,尤其对民众不关心政治……的心态起到诱导作用。应当说,这是消极的”。正是因为将本章的“谋”字解作了“考虑、谋划”,因而使得民众议论国是的行为成了不在其位而谋其政的“非分”之举。

实际上,在南宋之前的主要《论语》注本中,并未见有将“谋”字作“考虑、谋划”的解读。比如,孔子十世孙、西汉孔安国的注曰:“欲各专一于其职”;由三国何晏集解、北宋邢昺疏解的《论语注疏》的注曰:“戒人侵官也。……欲使各专一守于其本职也”,意思是不要侵犯他人的职权,要各司其职;而朱熹的《论语集注》则引用程子的注曰:“不在其位,则不任其事也”。意思是不在其位,则不主持、负责相关政事。

政治事关天下公利。以行仁为宗旨积极主动地参议政事,正是“士不可以不弘毅”的题中应有之义。在“学而篇”第十章中,孔子的学生子禽说:“夫子至于是邦也,必闻其政”。就连“不在其位”的孔子,每到一国都定要问政,主动参议列国政事,他又怎会反对不在其位而议其政呢?

事实上,中国自古就有重视民意的为政传统。而鼓励并允许民众参政议政,则被视作仁政的重要标志。上古尧帝之时,便有用于听取民意的“进善之旌”、“诽谤之木”和“敢谏之鼓”;至周朝时,太子每天还要另外通过“鼓史诵诗”、“工诵正谏”和“士传民语”来体察民意民情;子产不毁乡校,允许民众在乡校议政,并“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孔子以之为仁。

可见,孔子所谓的“不谋其政”,并非是反对考虑、谋划“其政”,而只是反对越权主持“其政”。这一原则不仅古代适用,现代也同样适用。比如,任何正常企业都不会允许雇员行使董事会职权,但却一定会欢迎雇员就企业的现状与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孔子生活的时代礼崩乐坏,常有不在其位而谋其政的僭越之事发生。比如,鲁国三桓身为卿大夫,却侵夺鲁君公权而行鲁君之政;三桓的家臣们也上行下效,尤其季孙氏的家臣阳虎,竟以家臣之身指挥三桓、执政鲁国,开了鲁国“家臣执国政”的先河。正是这些不在其位而谋其政的行为,导致了鲁国政治的混乱与衰败。这才是孔子所真正反对的。因此,“不在其位,不谋其政”的主张其实并无可非议之处。

不在其位而谋其政,要么会使一方乱作为,要么会使一方不作为,两者于国家治理而言显然都是有害的。前者通常较易识别,如鲁国的三桓和阳虎。而后者有时则难以分辨。比如,某些社会慈善和救助行为有时会代劳政府的职责。长此以往,难免会助长其怠政懒政甚至腐败靡费之风,尤其是那些缺乏有效社会监督的政府。因此,在进行慈善救助时,应当注意分清政府责任。对属于政府的职责,社会慈善和救助机构应当“不在其位,不谋其政”。当然,这并不意味着相关机构应当在危难面前袖手旁观,而是应当注意用适当的方式提供帮助。比如,在政府资金暂时短缺时,可以为其提供无息贷款而非无偿援助等。这当然可能会导致政府日常开支的紧张,但却显然有助于其养成更加“节用”、对人民更加负责的习惯。

论语五则宪问篇(善读论语8.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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