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过失致人死亡(丈夫火中救妻双亡)
2018年11月13日,长沙一家眼镜店突然起火,为救出被困妻子,丈夫唐先生冲进火海,最后导致两人离世。
日前,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判决书里写到,2018年11月13日,长沙市天心区的一家“雪亮”眼镜店发生火灾,现场门口的消防水管是破裂的,火灾发生时消防栓里面没有水,消防栓内也没有配置水枪,事故现场附近的消防水管也是破裂的,严重耽误了救火时间。
法院二审判决物业公司对这对夫妻的死亡担责30%,赔偿28.8万元。
事件回顾
丈夫数次冲进火场救妻,最终没再跑出来
自2017年开始,唐先生与妻子方女士在长沙市天心区经营一家“雪亮”眼镜店,该眼镜店属于长沙凯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范围。因店铺有时会停电,唐先生与方女士便购买了汽油发电机放置在店铺内备用。
2018年11月13日14时,眼镜店突发火灾,过火面积约43平方米。火灾烧毁了店铺内装修、验光及打磨设备等全部物品,更不幸的是,唐先生妻子被困店铺之内,因窒息加一氧化碳中毒不幸身亡。为了救妻子,被烧伤的唐先生数次冲入火场,后因伤重抢救无效死亡,留下年仅5岁的孩子和年迈的双亲。
2019年1月10日,长沙市天心区消防大队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点位于雪亮眼镜店中部靠南墙一侧(距东门约10.5米,距西墙约3.5米)汽油发电机处,起火原因能够排除雷击、自燃、生活用火不慎、人为纵火及电气线路故障等。
一审判决
物业承担次要责任,赔偿近10万元
悲痛万分的唐先生父母认为,店铺所属物业公司应对儿子儿媳的死亡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双方协商未果,便诉至一审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火灾的起火点是死者购置的发电机处。唐意不顾自己伤势多次冲入火场救助妻子,导致自己死亡,加重了损失后果。但物业公司未能完全履行对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责任,应对火灾造成的损失承担10%的次要责任。
判决之后,唐某一家认为一审判决赔偿比例过低,遂向长沙中院提起上诉。
原来,在火灾发生前,因市政提质改造施工需要用水,长沙凯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让其使用了消防用水并提供了破损的消防水带。
二审改判
物业承担30%的赔偿责任
唐先生与方女士的家人认为,长沙凯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没有安排特定的地点放置唐先生夫妇购买的发电机,形成了本次事故的隐患。“物业公司所管理的事故现场门口的消防水管是破裂的,火灾发生时消防栓里面没有水,消防栓内也没有配置水枪,事故现场附近的消防水管也是破裂的,严重耽误了救火时间。”
“两人的死亡原因均是由于火势迅速蔓延,两人一氧化碳中毒,其中唐先生在起火时几次冲进火场才加重了后果。”长沙凯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认为,物业公司管理的消防设施不存在瑕疵,物业公司没有责任。
长沙中院审理认为,在此次火灾发生前,因市政提质改造施工需要用水,长沙凯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让市政建设单位使用了消防用水并提供了破损的消防水带,导致消防设施存在运行不正常等问题,致使救火初期消防水枪不能及时有效出水。
法院认为长沙凯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述管理不善的情况延缓了本案火灾的救援,一审法院确定长沙凯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10%的赔偿责任过低,酌情调整为长沙凯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判决长沙凯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288286.5元。
△相关事件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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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次事件中,唐先生作为一名丈夫,在妻子被困火场时,数次闯入火场营救妻子,这种急切想要救人的行为值得肯定,然而方法却错了,最终导致自己烧成重伤,抢救无效死亡。
火场逃生注意事项
发现火灾时,不仅要及时拨打119报警,还要在保护好自己的前提下,冷静寻找逃生的机会,逃出火场后切勿重返火场。
由于现代建筑物室内使用了大量的易燃可燃材料装修,且装修材料表面常用漆类粉刷,燃烧时会散发出大量的烟雾和有毒气体,容易造成毒气窒息死亡。
不要乘坐电梯逃生,因为普通电梯极易断电,且无防烟作用,火灾发生时被卡在空中的可能性极大。
逃生时最好带湿毛巾,逃生时如果要带东西,湿毛巾是很好的选择,用湿毛巾捂住鼻口,过滤烟雾,同时采取匍匐式前进逃离。
同时,据事故目击者介绍,在火灾初期阶段,唐先生想使用灭火器灭火,然而却不会使用,最后火势发展迅速,越来越大。
灭火器使用方法:
最后提醒大家
火灾猛于虎
提高防火意识
掌握逃生技能
没有什么比平平安安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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