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6年杀妻案(北京妻子复仇案)
“凤凰男”一词其实就是借用了“山沟里飞出金凤凰”的俗语,一开始其实它是指那些家境贫困,但又不甘心屈服于现实,而选择努力向上拼搏的人。可随着这一类人的曝光,这个词却渐渐成为了一个贬义词,暗指那些表面心高气傲,可实则自私且又好面子,同时还想一劳永逸的人。
倘若真的不幸碰到这类人,其婚姻极有可能会是个悲剧,最终因为三观不合从而分道扬镳。可北京却因凤凰男而发生了一场复仇案:丈夫杀妻未遂,妻子整容后用美人计诱惑丈夫再和他谈恋爱进行报复。
这起2009年发生的案件似乎听起来有些不可思议,甚至会有人认为这不是电视剧《回家的诱惑》中发生的情节吗。但艺术都是源于生活,这种类型的人在现实中只会多,不会少。
陈民出生在一个贫困的小山村中,虽然交通不便限制了当地人的思想,却没有束缚住陈民一心想要走出大山的心。怀着这样的决心,在街坊邻居甚至是父母的支持下,陈民终于凭借自己多年的努力,走出了大山,来到了北京。
虽说一开始陈民对未来充满无限希望,可在北京打拼多年之后,现实的摧残渐渐磨灭了陈民的耐心。看着周围人优越的家境,陈民渐渐也被物质迷了心,见自己极为珍惜的机会,却在他人眼里只不过是唾手可得罢了。
内心感到不平衡的陈民意识到,这一切都是因为自己没有一个优渥的家境,否则自己绝不会是现在这种状态。在产生了这个心思之后,陈民萌生了想要傍大款的心思,既然自己已经无法改变原生家境了,那可以找个有钱的妻子啊。
就这样,陈民开始注意自身形象,并且广泛交友,经常出席各大聚会,他知道只要是在北京这个寸土寸金的地方参加聚会的,一定会碰到一些有钱的单身女子。果不其然,2000年在一次聚会上碰见了单纯的富家女汪玥之后,陈民立马对她使出了浑身解数。
汪玥是北京名副其实的富二代,身为独生女的她从小就被父母保护得很好,对周围人也没有任何的防范意识,因此当陈民可以引诱她的时候,当下便认为陈民就是将要与她相伴一生的良人。
可陈民在汪玥父母眼里,除了模样之外,没有一处是让他们满意。可此时的汪玥已经被陈民迷得神魂颠倒,即便知道父母坚决反对自己的这段恋情,但还是在2004年与陈民办理了婚礼仪式。
就这样,陈民便接着汪玥的这个跳板一跃成为了“有钱人”的行列,汪父担心女儿跟着陈民会吃苦,更是直接把陈民空调到自己公司,担任副总一职。突如其来的财富让陈民感到有些不真实,贪婪的他更是开始打起了汪家财产的主意。
在汪玥父母因为一次车祸去世,陈民偶然间看到汪家二老将家中所有的财产都传给了汪玥之后,欲望膨胀到极致的陈民对汪玥产生了杀意,只要她死了,这所有的财产都将会属于自己。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汪玥父母已经去世,并且将所有的钱财都传给了汪玥;同时汪玥与陈民之间并未生育小孩,因此只要汪玥去世,作为配偶的陈民自然就可以名正言顺的继承汪玥所有的财产,这样自己就能真正获得有钱人的称号。
就这样,在金钱熏陶下已经极度扭曲的陈民,便在2007年2月份,借以爬山为由将她带到一个人流量少的地方,趁其不意直接将汪玥从悬崖上推下去,随后假称汪玥失足掉下悬崖,便继承了汪玥的财产,掌管了公司,过上了逍遥快活的日子。
被推下悬崖的汪玥在奄奄一息的时候被当地山民救了,这时她才从所谓的爱情中醒悟,想着自己如此爱慕信任的丈夫,竟然在父母死后为了财产而将自己推下悬崖。汪玥下定决心自己一定不会让这个凶手好过的。
为了能够收集到足够的证据一击就中,汪玥通过整容将自己变成一个大美女,同之前陈民对自己的一样的方法取引诱他,同时还在朋友的帮助下造了一个假的经历,以此来蒙蔽陈民的双眼与猜忌。
就这样在只剩下人证之外,汪玥已经将陈民的所有犯罪动机已经时候的掩盖真相都收集到了,于是在2009年11月份的时候,汪玥带着陈民来到当初被推下悬崖的那个地方时,陈民这才明白了事情所有的经过,对着汪玥疯狂大喊:“不可能,你被我亲手推下去的,这么高的悬崖怎么可能还能活!”说完便试图再次将汪玥推下悬崖。
此时的汪玥在经历一次生死之后,再也不是当初天真无知的人了,在陈民承认自己的罪行之后,汪玥立即带着开着录音的手机跑到人流量多的地方,下山之后就带着所有的资料立即将陈民告上了法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陈民利欲熏心,为了独占钱财从而对汪玥产生了杀心,将汪玥推下悬崖。从悬崖高处掉落,陈民不可能不知道这样会造成生命危险,因此陈民有着非常明确的杀人动机。虽然最终在陈民的主观意志之外没有真正导致汪玥的死亡,存在犯罪未遂的情节。但他犯罪动机恶劣,行为卑鄙,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即便存在一定的减轻处罚,但最终还是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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