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玩游戏被老师骗(农安9岁女孩用妈妈手机玩游戏)
2020年10月11日,农安居民刘女士(化名)给二三里资讯发来消息:哈拉海九岁女孩用妈妈的手机偷偷玩网络游戏,通过微信支付的方式,充值了2000多元。
据刘女士(化名)介绍:她是孩子的大姐,在10月6日给孩子的二姐转学费时发现妈妈手机微信红包里的钱没有了。查询微信支付记录才发现2000多元分别转向广东欢太科技有限公司和快手的充值账户。和孩子沟通后,9岁的妹妹承认是她用妈妈的手机玩网络游戏,前后共充值2000多元。
“手机里原来没有钱,前段时间从别人那导2000块钱放微信红包里用来给二妹交学费,直到要给老二交学费才发现钱没有了。孩子平时在家总玩手机,妈妈岁数大了也不懂,中间也换过密码,但是不知道妹妹是怎么解开的。”刘女士(化名)说,通过帐目查询发现孩子是从9月份开始玩的,一直到10月6日。游戏充值是零充的,10月3日那天就充值了1000元。妹妹充值的游戏是迷你世界小游戏和快手主播,迷你世界小游戏共充值了1000多元,打赏快手迷你世界的主播近1000元。
刘女士(化名)表示,10月7日给迷你世界游戏开发商客服打过电话,但该公司客服让提供是孩子充值的证据,再后来就联系不上了。因孩子太小,不记得是打赏给哪个快手主播了,主播ID号也没查着,问孩子就说不知道,现在正在翻找游戏截图。
刘女士提供了充值游戏的截图照片,照片显示,充值的时间非常集中,笔数较多。
就此事,二三里资讯多次联系迷你世界游戏客服未果,随后二三里资讯用百度搜索了该游戏开发商:广东欢太科技有限公司,才发现类似这样的事件不是个例。
二三里资讯也会持续跟进,了解事件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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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类似的网络打赏事件时有发生,受害的除了未成年人本人还有其背后的父母和家庭。
2020年5月19日,最高法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就对法律中存在争议的部分进行了明确。该意见明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对此,最高法解释称,本条规定没有采用“一刀切”的做法,而是将应予返还的款项限定在与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部分,这一点在具体案件中可以由法官根据孩子所参与的游戏类型、成长环境、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综合判定。
未成年人在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过程中,通过充值、“打赏”等方式支出的款项如果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则该付款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需要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才能发生效力,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不予追认,则该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除此之外,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民法典》也对该类案件有相关法律支持。
《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在此我们也要提醒各位家长当遇到此类事件时应当及时与娱乐平台及主播协商挽回损失
或收集、保留打赏行为是未成年人所为的相关证据以便通过诉讼等法律手段要求对方退还赏金。
(二三里编辑 阿凡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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