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开车撞上电动车致人死亡(男子开共享汽车撞倒两行人)
近日,开着租来的共享汽车一路行驶,车内突现大蜘蛛,谢先生被这意外吓了一跳,以致于驾驶车辆失控而冲上了马路沿,撞伤两位行人。面对后续30多万元的费用,谢先生认为,车辆清洁不善,才导致蜘蛛出现,最终令车祸发生,共享汽车平台应该共同承担责任。
而共享汽车平台方则表示,“蜘蛛事件无法确认,且蜘蛛事件与车辆安全性没有关系。”那么,这起意外,共享汽车平台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呢?
↑事发当天,群众拍下的事发现场的照片
/开共享汽车撞倒两路人/
“车辆仪表盘后突然跳出蜘蛛,吓了我一跳”
据谢先生回忆,10月16日早上,他准备前往成都新都区办事,用手机解锁了一辆摩捷共享汽车使用。当他开车行驶至青羊区玉泉街路段时,意外发生了。
谢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当时车辆正在行驶中,突然车辆仪表盘后面跳出来一只大蜘蛛,“黄色的,有我手心这么大,一看就是有毒的那种。”
谢先生说,蜘蛛往他身上跳,跳到他需要控制车辆(共享汽车为自动档)的右腿上。当时他被吓着了,惊慌之中抖了腿,试图把蜘蛛甩掉,结果抖腿之时,右脚离开刹车、油门,车辆冲上了人行道,撞倒了路边的两位行人。
红星新闻记者从交管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看到:“谢某驾驶机动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其过错的严重程度,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因此,谢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记者了解到,车祸发生后,两名伤者被送往两家医院进行治疗。其中,一位伤者伤势较轻,除头顶部左侧形成包块外,有轻微脑震荡。而在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接受治疗的58岁的郑女士则伤情较重,经诊断,其右肱骨近端骨折、骨盆骨折、右胫腓骨骨折,需要立即进行手术治疗。
/伤者需手术却迟迟不能进行/
“保险公司垫付了一部分,自己能借的都借出来了”
据医生介绍,由于多处骨折,郑女士的手术将分期进行,“费用不超过30万,在25万左右。”
但是十多天过去了,郑女士至今仍未进行手术。其主治医生告知,若再不进行手术,就有可能导致瘫痪。
为何还未手术?据今年23岁的谢先生介绍,郑女士第一期的手术费用至少需要13万,但由于自己从事房屋咨询工作,每月工资仅2000多元,家里是农村的,“一下拿那么多钱,确实垫不出来。”
↑郑女士伤势较严重
为了凑齐费用,谢先生曾找到摩捷共享汽车平台。他告诉记者,当时在扫码用车时,自己曾花3元购买了摩捷出行的“不计免赔基础保障”。记者看到摩捷出行的用户协议中提到:当用户购买“不计免赔基础保障”服务时,在本车车损责任理赔额度范围内,且保险公司没有拒赔或免赔的情况下,用户不需要承担3千元(含3千元)以下的本车车辆维修费用以及第三方1万元(含万元)以下的损失。
在用户协议中,记者也看到,摩捷出行向用户提供的车辆都已投保交通责任强制险及相关商业保险,第三方损失在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以下的部分,保险公司赔偿80%,用户自行承担20%。第三方损失在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以上的部分用户全部自行承担。
↑谢先生
谢先生说,事发后,在交强险的赔付范围内,保险公司分别向两位伤者垫付了一万元和八千元。为了能让郑女士尽快进行手术,谢先生把花呗、借呗、信用卡里“能借出来的钱都借了,大约五六万元。”但仍相去甚远。
谢先生唯一能想到的办法就是由保险公司提前垫付医药费,但人保财险人伤的理赔员表示,由于伤者的手术还未完成,没有产生实际费用,按商业保险的规定,保险公司不会对手术费用进行垫付。
在多方协调下,保险公司最终愿意提前垫付五万元手术费用,伤者也愿意先拿出两三万元,加上谢先生本人的五六万元,伤者郑女士第一期的手术费用基本凑齐。
/共享汽车平台否认应担责/
“蜘蛛事件无法确认,好比开车时飞过来一只鸟”
对于后期还有10多万元的手术费用,谢先生很着急。
他认为,车祸是因为车里有蜘蛛跳出来把他吓着了而造成的,共享汽车平台对车辆清洁不善,对此次事故也负有一定责任。
谢先生希望摩捷出行能出面垫付一部分费用,“先把病人医好,这部分费用等保险理赔下来,再还给他们(摩捷出行),我该承担多少还是承担。”
对此,摩捷出行方表示,事故发生后,用户及伤者家属均表示家庭困难已无力垫付费用。在用章事宜不符合公司规定、公司流程未通过的情况下,考虑到用户的实际情况,本着救人为本的社会关怀,提前给用户提供了相关资料用以救治伤者。在摩捷提供完毕资料以后,用户联系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表示只能垫付5万元费用。
↑保险公司垫付了部分医疗费
另外,对于用户提到的车内有蜘蛛才导致车祸,共享汽车平台也应承担部分责任,摩捷出行方表示,“蜘蛛事件无法确认,且蜘蛛事件与车辆安全性没关系,这跟开车前面飞过来一只鸟一样。”因此没有任何赔偿渠道。
对于车里是否有蜘蛛的疑问,谢先生表示,由于车内没有监控,无法还原事发时的场景,且发生车祸后,他忙着处理,也没有顾得上去找证据。
律师说法:
需举证证明平台车辆存安全隐患
在此次意外中,摩捷共享汽车平台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对此,红星新闻记者采访了相关律师。
四川履正律师事务所应家义律师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在伤者救治过程中,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医疗费。若是垫付的费用不够,应由肇事者进行垫付。在肇事者亦无力垫付的情况下,可以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先由保险公司垫付;或是由伤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先予执行,由法院判令保险公司垫付。
关于共享汽车平台责任承担的问题,四川澳南律师事务所邱有蓉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结合本案事实情况,共享汽车用户称使用车辆内出现“毒蜘蛛”而导致其操作失控,发生了此次交通事故。然而其并未对此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且蜘蛛的存在与共享平台未尽义务存在直接关系并不明确,故并不能说明共享平台作为车辆所有人对本次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
其次,依据交管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谢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可认定本次交通事故的发生系谢某自身操作不规范而导致的,与车辆及其车辆所有人无任何关系。
↑事故认定书
因此,在无其他事实和情况下,依据现有的客观事实和现行法律规定,难以要求共享平台承担赔偿责任。
若用户认为共享平台应承担赔偿责任,需举证证明平台提供给用户的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或对用户安全驾驶造成影响的因素,且需证明本次事故的发生与平台提供的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或对用户安全驾驶造成影响的因素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然而,现实生活中用户举证还是会有一定难度,何况在其慌乱的情形下,可能并没有想到要固定证据。其次,“毒蜘蛛”是否足以影响到驾驶操作也是很难证明的。
建议使用共享汽车的用户,在用车前应仔细检查车辆情况以及车内情况,避免类似事情发生。一旦发生类似本案情况,作为驾驶员,不应慌张,应按驾乘人员操作规范进行处理。若存在平台提供的车辆有问题,系平台过错的,应注意保留固定证据,以备产生纠纷时,可向法庭提供,便于查明案件事实真相。
本次事件中,平台公司可出于社会道德或社会责任感向受害人提供部分费用帮助,为受害人解决困难。
红星新闻记者 章玲 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栏目主编:张武 文字编辑:宋彦霖 题图来源:图虫 图片编辑:曹立媛
来源:作者: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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