卤肉店违规(反向抹零一猪肉店摊上事了)

日常买菜

有些商家会给消费者“抹零”的优惠

然而

也有个别商家“反向抹零”多收钱

你遇到过这种事吗?

这不

厦门一商家就摊上事了

两次被消费者投诉举报

结果.....

近日

思明区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件

一起来看看!

两次多收“零钱”,肉店被罚5800

去年4月

市民吴女士在某猪肉店消费

发现老板收款时“反向抹零”

多收了她几毛钱

于是

她向翔安区市场监管局投诉

猪肉店因此被罚款2000元

卤肉店违规(反向抹零一猪肉店摊上事了)(1)

去年6月

吴女士在同一家店消费时

又被“反向抹零”:

原本应付11.88元

老板却收了她12元

吴女士再次投诉

翔安区市场监管局认定

猪肉店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作出处罚

责令猪肉店改正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0.12元

并罚款3800元

卤肉店违规(反向抹零一猪肉店摊上事了)(2)

去年11月

吴女士认为

这应属于价格欺诈

而非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遂申请行政复议

市市场监管局认为

区市场监管局作出的处罚决定

在文字表述上不严谨

在程序上不规范

决定予以撤销

卤肉店违规(反向抹零一猪肉店摊上事了)(3)

撤销处罚决定后

吴女士担心猪肉店不会受到处罚

于是提起行政诉讼

请求法院判令撤销市市场监管局

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

卤肉店违规(反向抹零一猪肉店摊上事了)(4)

那么问题来了

“反向抹零”是否构成价格欺诈?

思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猪肉店出具的结算小票上标明了品名、单价、重量并无误,但结算时多收取价款。吴女士清楚地知晓单价、结算价,因此不构成价格欺诈,而是属于收取未标明费用。翔安区市场监管局未先行责令退还即作出处罚决定,违反法定程序。市市场监管局经行政复议决定予以撤销,符合法律规定。该行政复议决定不等于不对猪肉店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翔安区市场监管局现已对猪肉店重新立案调查并作出处罚前告知。

敲~黑~板~

“反向抹零”如何处罚?

遭遇“反向抹零”如何维权?

对此,法官认为,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采取“反向抹零”方式多收取价款,属于违法行为,应当退还多收取的部分;若造成损害,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对经营者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费用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可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法官提醒,消费者若有类似遭遇,建议保留好相关票据及付款凭证,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导报记者陈捷林彬彬通讯员思法

来源: 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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