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学上的定义有哪些(美学上的美是指什么)

好看是美,但从美学上讲“美”不止是好看。

“美”的公式:真 善=美。

“真、善、美”的含义:

“善”是符合社会目的性,对应的是“价值”,对应的是“德”。

“真”是符合自然客观规律性,对应的是“真理”,对应的是“道”。

“合目的性的善”和“规律性的真”相统一的过程是美,真理和价值结合的过程是“美”,“道”和“德”相结合的过程就是美。

美是什么?

《说文解字》:羊大则美,认为羊长得很肥大就是“美”。这说明美与感性存在、与满足人的感性需要和享受(好吃)有直接关系。

另一种看法是,羊人为美,人戴着羊头跳舞才是“美”字的起源,“美”字与“舞”字最早是同一个字。这说明“美”与原始的巫术礼仪活动有关,具有某种社会含义在内。

如果把“羊大则美”和“羊人为美”结合起来,可以看出:一方面“美”是物质的感性存在,与人的感性需要、享受、感官直接相关,另一方面“美”又有社会的意义和内容,与人的群体和理性相连。这两种对“美”的解释共同点,即美的存在离不开人的存在。

在古代“美”和“善”是混在一起的,经常是一个意思。《论语》讲“里仁为美”,又讲 “何谓五美?”孔子回答说:“君子惠而不费,劳而不怨,欲而不贪,泰而不骄,威而不猛。”这里的“美”讲的都是“善”。有人统计,《论语》中讲“美”字十四次,其中十次是“善”“好”的意思。在古希腊美、善也是一个字,这些正是“羊人为美”这一偏重社会性含义下来的。

孔子说:“文王,尽善尽美,武王尽美矣,未尽善矣。”这是为何呢?

王阳明解释:“文王在时,天下三分已有其二,使纣王不敢作恶,爱惜生命,不忍兵甲”完全符合孔子所说的:“惠而不费,欲而不贪,泰而不骄,威而不猛。”

反观武王:兴师动众,血流漂杵,欲又贪,威且猛。

美的三层含义

第一种,它是表示感官愉快的强形式。饿得要命,吃点东西,觉得很“美”。热得要死,喝瓶冰镇汽水,感到好痛快,脱这个词口而出“真美”。“好看”引起生理上的愉悦因此主要体现的是第一次含义。

第二种,它是伦理判断的形式。我们经常对某个人、某件事、某种行为赞赏时,也常用“美”这个字。把本来属于伦理学范围的高尚行为的仰慕、敬重、追求、学习,作为一种观赏、观叹的对象时,常用“美”这个字以传达情感态度和赞同立场。如“最美的逆行者”是对逆行而上的人的行为赞赏。

第三种,专指审美对象。“美”字更多是指使你产生审美愉快的事物、对象。承德参观避暑山庄和外八庙,名不虚传,果然“美”。看画展,听音乐,种种艺术欣赏也常用美。这就不是伦理道德正是沿着的判断,也不是感官愉快的判断,而是审美判断了。

朱光潜讲:“美是客观方面某些事物、性质和形态适合主观方面意识形态,以交融在一起而成为一个完整形象的那种性质。”

就是说人的欣赏对象与观情感、意识与对象结合起来,达到主客观在“意识形态”即“美”情感思想上的统一,才能产生美。

霞光、彩虹、景山、故宫、维纳斯、《清明上河图》没有人欣赏,就失去了美的价值。

作为客体的审美对象和许多其他事物一样,是依赖于主体的作用才能成为对象。椅子不被人坐,就不称其为椅子。

再好看的画,若没有人观赏,也不称其为艺术。

没有审美态度,艺术、风景也不能给你以审美愉快,不能称其为审美对象。

美作为审美对象,确乎离不开人的主观的意识状态。但是,问题在于,光有主体的这些意识条件,没有对象所必须具有的客观性质行不行?

为什么我们要坐在椅子上不坐在一堆泥土上?因为泥什么样土不具有椅子的可坐性。

为什么有的东西能成为审美对象,而有的就不能?

我们欣赏自然美,为什么要去桂林?

这是因为这些事物本身有某种客观的审美性质或素质。

可见,一个事物能不能成为审美对象,光有主观条件或以主观条件为决定因素还不行,需要对象上的某些东西,即审美性质,即最终还是不能脱离客体一定的审美性质。所以 “美”这个词的第一种含义是指“审美对象”;那么它的第二种含义就是指 “审美素质”。

古希腊就讲美的各种比例、和谐、变化统一和数学规律性;古代中国讲究所谓五色、五色的协调和谐;文艺复兴大讲黄金分割等,都说明“美”具有一定的客观性质和规律。

在美学上“美”的三层含义

第一层含义是审美对象。

第二层含义是审美性质(素质)。

第三层(种)含义则是美的本质、美的根源。

你所谓的“美”到底是指审美性质?

还是指一个具体的审美对象?

还是指美的本质和根源?

“美是什么”?

如果是问什么是美的事物、美的对象,那么,这基本是审美对象的问题。

如果是问哪些客观性质、因素、条件构成了对象、事物的美,这是审美性质问题。

但如果要问这些审美性质是为何来的,美从根源上是如何产生的,这就是美的本质问题了。

美的本质

好看是美,但从美学上讲“美”不止是好看。

“美”的公式:真 善=美。

“真、善、美”的含义:

“善”是符合社会目的性,对应的是“价值”,对应的是“德”。

“真”是符合自然客观规律性,对应的是“真理”,对应的是“道”。

“合目的性的善”和“规律性的真”相统一的过程是美,真理和价值结合的过程是“美”,“道”和“德”相结合的过程就是美。

美是什么?

《说文解字》:羊大则美,认为羊长得很肥大就是“美”。这说明美与感性存在、与满足人的感性需要和享受(好吃)有直接关系。

另一种看法是,羊人为美,人戴着羊头跳舞才是“美”字的起源,“美”字与“舞”字最早是同一个字。这说明“美”与原始的巫术礼仪活动有关,具有某种社会含义在内。

如果把“羊大则美”和“羊人为美”结合起来,可以看出:一方面“美”是物质的感性存在,与人的感性需要、享受、感官直接相关,另一方面“美”又有社会的意义和内容,与人的群体和理性相连。这两种对“美”的解释共同点,即美的存在离不开人的存在。

在古代“美”和“善”是混在一起的,经常是一个意思。《论语》讲“里仁为美”,又讲 “何谓五美?”孔子回答说:“君子惠而不费,劳而不怨,欲而不贪,泰而不骄,威而不猛。”这里的“美”讲的都是“善”。有人统计,《论语》中讲“美”字十四次,其中十次是“善”“好”的意思。在古希腊美、善也是一个字,这些正是“羊人为美”这一偏重社会性含义下来的。

孔子说:“文王,尽善尽美,武王尽美矣,未尽善矣。”这是为何呢?

王阳明解释:“文王在时,天下三分已有其二,使纣王不敢作恶,爱惜生命,不忍兵甲”完全符合孔子所说的:“惠而不费,欲而不贪,泰而不骄,威而不猛。”

反观武王:兴师动众,血流漂杵,欲又贪,威且猛。

美的三层含义

第一种,它是表示感官愉快的强形式。饿得要命,吃点东西,觉得很“美”。热得要死,喝瓶冰镇汽水,感到好痛快,脱这个词口而出“真美”。“好看”引起生理上的愉悦因此主要体现的是第一次含义。

第二种,它是伦理判断的形式。我们经常对某个人、某件事、某种行为赞赏时,也常用“美”这个字。把本来属于伦理学范围的高尚行为的仰慕、敬重、追求、学习,作为一种观赏、观叹的对象时,常用“美”这个字以传达情感态度和赞同立场。如“最美的逆行者”是对逆行而上的人的行为赞赏。

第三种,专指审美对象。“美”字更多是指使你产生审美愉快的事物、对象。承德参观避暑山庄和外八庙,名不虚传,果然“美”。看画展,听音乐,种种艺术欣赏也常用美。这就不是伦理道德正是沿着的判断,也不是感官愉快的判断,而是审美判断了。

朱光潜讲:“美是客观方面某些事物、性质和形态适合主观方面意识形态,以交融在一起而成为一个完整形象的那种性质。”

就是说人的欣赏对象与观情感、意识与对象结合起来,达到主客观在“意识形态”即“美”情感思想上的统一,才能产生美。

霞光、彩虹、景山、故宫、维纳斯、《清明上河图》没有人欣赏,就失去了美的价值。

作为客体的审美对象和许多其他事物一样,是依赖于主体的作用才成为对象。椅子不被人坐,就不称其为椅子。

再好看的画,若没有人观赏,也不称其为艺术。

没有审美态度,艺术、风景也不能给你以审美愉快,不能称其为审美对象。

美作为审美对象,确乎离不开人的主观的意识状态。但是,问题在于,光有主体的这些意识条件,没有对象所必须具有的客观性质行不行?

为什么我们要坐在椅子上不坐在一堆泥土上?因为泥什么样土不具有椅子的可坐性。

为什么有的东西能成为审美对象,而有的就不能?

我们欣赏自然美,为什么要去桂林?

这是因为这些事物本身有某种客观的审美性质或素质。

可见,一个事物能不能成为审美对象,光有主观条件或以主观条件为决定因素还不行,需要对象上的某些东西,即审美性质,即最终还是不能脱离客体一定的审美性质。所以 “美”这个词的第一种含义是指“审美对象”;那么它的第二种含义就是指 “审美素质”。

古希腊就讲美的各种比例、和谐、变化统一和数学规律性;古代中国讲究所谓五色、五色的协调和谐;文艺复兴大讲黄金分割等,都说明“美”具有一定的客观性质和规律。

在美学上“美”的三层含义

第一层含义是审美对象。

第二层含义是审美性质(素质)。

第三层(种)含义则是美的本质、美的根源。

你所谓的“美”到底是指审美性质?

还是指一个具体的审美对象?

还是指美的本质和根源?

“美是什么”?

如果是问什么是美的事物、美的对象,那么,这基本是审美对象的问题。

如果是问哪些客观性质、因素、条件构成了对象、事物的美,这是审美性质问题。

但如果要问这些审美性质是为何来的,美从根源上是如何产生的,这就是美的本质问题了。

美的本质

美的根源究竟何在呢?

李泽厚说“自然的人化”。“自然的人化”也是马克思主义实践哲学在美学上的一种具体的表达。就是说美的本质、根源来于实践,使得一些客观事物的性能、形式具有审美性质,而最终成为审美对象。

所以美是社会的,如果没有人类主体的社会实践,光是由自然必然性的客观存在与人类无干,便没有美的前提。

美又是客观的,因为如果没有对现实规律的把握,盲目的主体实践,那便永远只能是一种“主观的、应有的”的善,得不到实现或对象化不能具有感性物质的存在,也不能有美。

人类依照客观世界本身的规律,来改造客观世界,以满足主观的需要,这个改造了的世界的客观现实存在的形式便是美。

马克思完全不是从审美、意识、情趣、艺术实践而是从人类的基本实践,对自然的社会性的生产活动中来讲美的规律,这就深刻地点明了美的客观性的本质含义所在,这就是“自然的人化”的过程和成果。

美是真与善的统一,也就是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的统一。所谓社会美,一般是从形式里能看到内容,显出社会的目的性。在合目的性和合规律性的统一中,更多表现出一种实现了的目的性。

所谓自然美,指大量看不出社会内容的自然美,在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中,更多突出了掌握了的规律性。

自然事物的性能和形式不是在人类产生之前就已经是美的存在,就有审美性质;也不是由于主体感知到它,或把情感外射给它,才成为美;也不只是与人的生物生理存在有同构对应关系而成为美;而是由于它们跟人类的客观物质性的社会实践合规律的性能、形式同构对应才成为美。因而美存在于、出现在改造自然的生产实践的过程之中。

自然与人、真与善、感性与理性、规律与目的、必然与自由,在这里才具有真正的矛盾统一。真与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在这里才有了真正的渗透、交融与一致。理性才能积淀在感性中,内容才能积淀在形式中,自然的形式才能成为自由的形式,这也就是美。

自由的形式就是美的形式。就内容而言,美是现实以自由形式对实践的肯定,就形式而言,美是显示肯定实践的自由形式,所以,美是自由的形式。

什么是自由?

任性和偏见是一种自由,但这种自由还停留在奴隶的处境上。你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恰恰是奴隶,是不自由的表现,是做了自己动物性的情绪、欲望,以及社会性的偏见、习俗的奴隶。

那么,自由是什么?

从实践哲学看,自由是由于对必然的支配,使人具有普遍形式(规律)的力量。因此,主体面对任何个别对象,便是自由的。所谓“自由的形式”,也首先指的是掌握或符合客观规律的物质现实性的活动过程和活动力量。

美作为自由的形式,首先是指这种合目的性(善)与合规律性(真)相统一的实践活动和过程本身。

主观蛮干、为所欲为,结果四处面壁,不是自由。真正的自由必须有具有客观有效性的为大行动力量。这种力量之所以自由,正在于它符合或掌握了客观规律。只有这样,它才是一种改造对象的普遍力量。

孔子说,“从心所欲不逾矩”,庄子有庖丁解牛的著名故事,“无法而法,是为至法”,实际都在说明无论在现实生活或艺术实践中,这种在客观行动上驾驭了客观规律的主体实践所达到的自由形式,才是美的境界。

有法表现为无法,目的表现为无目的,客观规律、形式从各个有限的具体事物中解放出来,于是再也看不出目的与规律、形式与内容、需要与感受的区别、对峙,形式成了有意味的形式,目的成了无目的的目的性,“上下与天地同流”“大乐与天地和”。

总之,不是象征、符号、语言,而是实实在在的物质生产活动,才能使人能自由地活在世上。这才是直正的“在”(Being),才是一切意义(meaning)的本根和家园。

人不是通过语言、符号、象征来拥有世界,也不是首先因为有语言才对世界产生关系。

世界不是首先在语言中向我们展开和呈现,能理解的“在”也并不首先是语言。人类光靠语言没法生存。

世界是首先通过使用物质工具性的活动呈现和展开自己,人首先是通过这种现实物质性的活动和力量来有世界、理解世界、产生关系和建立自己。

这就是为什么美不能是自由的象征,而只能是自由的力量、自由的实在。

美学上的定义有哪些(美学上的美是指什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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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学上的定义有哪些(美学上的美是指什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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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学上的定义有哪些(美学上的美是指什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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