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和人之间真的有深仇大恨吗(人间关系即将大变)
王建平:每日一文:《感知论.第十部》(67)
我们还需要爱与恨吗?爱与恨是人间最普遍的情感,我们用爱与恨来对待彼此,用爱与恨来分别对待他人。给某些人以爱,给某些人以恨,或者就是同一个人,此时爱,彼时恨,爱了又恨,恨了又爱,或者一部分是爱,一部分是恨。然而,什么人该爱?什么人该恨?爱是什么关系?恨又是什么关系?不要以为爱和恨非常简单,也很容易选择,事实上,正是由于爱恨交织、爱恨难择、爱恨矛盾……等等情感与行为的现实反映,才组成这个复杂的人间世界,就因为人间爱与恨的对立与转换,才演绎出多少人间的悲喜剧。我们一直在呼唤爱,以为爱就是人间美好关系和美好生活的来源,殊不知,爱会制造恨,因为爱与不爱的选择必然导致恨的产生,所以,有爱必有恨,因爱而生恨,人间只有爱没有恨,可能吗?
爱是什么?是主体与对象的特殊关系,是人与物和人与人的特殊关系。为什么需要在一般关系上再建立一种特殊关系?也就是说,人与人的关系为什么要分出亲疏远近和爱与不爱?爱与不爱的选择标准是什么?为什么不给予所有的物与人以爱?为什么要爱?爱的动机是什么?爱是出于利他还是利己的目的?爱是人间最复杂、最暧昧、最含混的情感,人们对爱的理解既主观又片面,爱与恨因此酿成了人间最大的祸患与最深的苦难。
人为什么有爱的情感和行为发生?这显然是生命伦理的产物,因为生命的独立性导致个体彼此没有伦理理念上的沟通渠道,生命伦理的竞争关系从存在原理上就永远隔离了人与人的亲密关系,人与人不可能无条件相通,因此人与人的基本关系即普遍关系被生命伦理界定。所以,人的重要联结必须要依赖特别的通道或特别的关系,于是,以血缘亲情为纽带的关系就成为普通生命关系以外的特别关系。由亲情延伸出来的爱也就成为联结人的特殊方式,这是对于生命伦理原则的一种弥补性措施,人与人通过亲情关系或者爱的方式进行特殊状态的沟通,这种特殊的方式对社会一般性人间关系造成了强烈的冲击,事实上造成了人间关系的混乱。这就是说,我们该维持人与人的正常秩序还是该维持人与人的特殊秩序?人与人的分别和差别由此产生。爱就像一条无形的界限,将人隔离开来。爱与不爱,爱的特殊性是对人间正常秩序的破坏,爱之内和爱之外的人被无形的鸿沟隔开,而爱无法成为普通规则,因为生命的竞争与爱会产生矛盾。爱在生命伦理中不可能成为基本关系,在爱的关系中生命竞争原则不可能实行。所以爱只能在生命伦理以外以特殊的方式存在,这种特殊方式对普通方式的破坏性可以想象,而爱这种方式对人们精神意识和心理情感的隐形伤害至今被我们刻意忽略。
在生存纪元,我们离不开亲情与爱,那其实正是对人间普遍关系的否定,如果人们能在人与人的基本关系即普通关系中得到全面的无障碍沟通,我们为什么还要在特殊的亲情与爱中去实现人的亲密关系?如果爱是最基本最需要的人间关系,它为什么不成为人们的普通关系?其结果显然是:正因为人间无爱,我们又必需要爱,所以我们才强调爱,也只能用特殊的方式来维持稀缺的爱。
人类进入到感知纪元,我们还需要爱吗?在感知存在以及感知伦理关系中,爱还有用吗?感知社会中,生命概念和生命伦理已经不复存在,人与人不存在竞争关系,感知关系使人与人互为感知对象,感知互动使人与人的亲密关系成为最基础的最普遍的人间关系。因为感知愉悦的共同目的联结起每一个人,共同的感知利益使人们变得亲密无间,在这种存在状态下,亲情与爱已经失去了意义,我们完全没有必要在亲密无间的感知互动关系以外再保持其他状态的关系。在感知关系中,人与人不再有任何分别与差别,他人就是宝贵的感知资源,人与人之间的感知关系远远超过了亲情与爱。因为感知愉悦人们互相需要,人与人在一起就是共创愉悦的过程,社会与人的交往才使愉悦有可能发生,而愉悦正是人与人相处的良好状态。
这跟生存社会的人间关系截然不同,人是从与他人的感知互动中获得存在感,而不是与他人的生存竞争中取得存在感。人与人最简单最直接的感知关系就是最高的亲密关系,而感知关系就是最普通最基本的人间关系。在感知关系中,人与人再也不可能发生分离与分裂,因为不符合存在目的的要求,人间再也没有爱与恨发生,因为爱与恨都失去了存在意义。(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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