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解读(赛维板报关于第三方监测的规范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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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原文:3.0.3基坑工程施工前,应由建设方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对基坑工程实施现场监测。监测单位应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应经建设方、设计方等认可,必要时还应与基坑周边环境涉及的有关管理单位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
条文解说:
一、基坑工程监测既要保证基坑的安全,也要保证周边环境中市政、公用供电、通讯及人防、文物等的安全与正常使用,涉及建设、设计、监理、施工以及周边有关单位等各方利益,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的第一责任主体,因此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基坑工程监测。
有人认为委托实施基坑工程监测,提高了工程建设造价,因此不愿意委托监测。这种思想是错误的,基坑工程属于风险工程,从风险管理的角度看,对风险必须进行跟踪管理。通过对风险因子状态的跟踪、监测和管理,督促和检查风险规避措施的实施,同时及时处理和发现尚未辨识的风险,保证基坑及周边环境的安全。对于深基坑工程如果不实施监测,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经济损失以及对社会、环境的影响往往很大。
二、基坑工程监测对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要求较高。要求监测数据分析人员要有岩土工程、结构工程、工程测量等方面的综合知识和较为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为了保证监测质量,国内外在监测管理方面开始走专业化的道路,实践证明,专业化有力地促进了监测工作和监测技术的健康发展。此外,实施第三方监测有利于保证监测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旦发生重大环境安全事故或社会纠纷时,监测结果是责任判定的重要依据。因此本条规定基坑工程施工前,由建设方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对基坑工程实施现场监测。
三、第三方监测并不取代施工单位自己开展的必要的施工监测,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仍应进行必要的施工监测。
四、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160令),考虑建筑基坑工程监测的专业特点,为保证基坑工程监测工作的质量,基坑工程监测单位应同时具备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两方面的专业资质。
监测单位应具备承担基坑工程监测任务的相应设备、仪器及其他测试条件、有经过专门培训的监测人员以及经验丰富的数据分析人员、有必要的监测程序和审核制度等工作制度及其他管理制度。
基坑工程监测不仅仅是工程测量,监测的目的不是仅仅得到监测数据。监测的目的是通过监测判断基坑工程当前的安全状态并作出预测,为优化设计和指导施工提供依据,因此仅有工程测量资质或测绘资质的单位是难以承担基坑工程监测任务的。监测单位应同时具备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两方面的专业资质,监测团队应同时具备这两个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保证能够对基坑及周边环境做出正确地分析、判断和预测。
五、监测单位拟定出监测方案后,提交工程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遵照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监测等单位讨论审定监测方案。当基坑工程影响范围内有重要的市政、公用、供电、通讯、人防工程以及文物等时,还应组织有相关主管单位参加的协调会议,监测方案经协商一致后,监测工作方能正式开始。必要时,应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编制专项监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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