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二建证书怎么申请(苏浙两地二建证书)

好消息!!!苏浙两地二级建造师,可以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内注册了

昨天,上海市住建委发布了《关于二级建造师在本市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内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自即日起实施

具体文件全文,详见↓↓↓

上海二建证书怎么申请(苏浙两地二建证书)(1)

实施范围

在浙江省及江苏省取得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的执业人员,可在本市示范区内企业申请初始注册、增项注册、延续注册及注销注册。

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范围包括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面积约2300平方公里。其中,青浦676平方公里,吴江1092平方公里,嘉善506平方公里。示范区先行启动区为660平方公里,行政区域包括金泽、朱家角、黎里、西塘和姚庄。

注意!这2种情况二建证书将被自动注销!

1、《通知》内所述示范区内企业是指工商注册地在青浦区的企业,一旦企业工商注册地发生变化的,企业内所有跨区域注册的二级建造师证书都将被自动注销。

2、凡是在示范区内跨区域注册的二级建造师,不再示范区内企业就职的,其二级建造师证书将被自动注销。

文件原文:

上海二建证书怎么申请(苏浙两地二建证书)(2)

根据《关于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互认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发布《关于二级建造师在本市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内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即日起实施。具体事项,详见↓

实施范围

浙江省及江苏省取得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的执业人员,可在本市示范区内企业申请初始注册、增项注册、延续注册及注销注册。

办理流程

(一)网上申请

申请人申领个人数字证书后,通过点击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建委)网站(zjw.sh.gov.cn)“一网通办”专栏中“市住建委”菜单后通过“建设工程注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许可”中“对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的许可”进行个人登录,填报注册事项,并使用个人数字证书对申请表进行数字签名。企业申请人通过市住建委网站(zjw.sh.gov.cn)“一网通办”专栏中“市住建委”菜单后通过“建设工程注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许可”中“对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的许可”进行法人登录,对申请注册在本企业的注册事项进行确认,完成网上申请。

(二)网上受理

个人申请人填报注册事项及企业申请人确认后,个人填报信息经系统数据比对符合条件后,申请事项即网上受理,出具受理凭证,同时在市住建委网站“通知公告”栏目进行受理公示

(三)网上审批

申请事项的承办、审核和审批状态可在网上全程查询。初始注册、增项注册、延续注册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注销注册在申请人提出申请后,由注册企业同意且数字证书签名后自动办结,电子注册证书同步注销。

(四)电子注册证书颁发和领取

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批准后,系统生成并颁发电子注册证书。证书持有者本人应当登录系统中“电子注册证书管理”栏,领取电子注册证书。

(五)变更事项

1、当注册人员发生聘用企业变更时(新企业需为示范区内企业),应先办理注销注册,再重新办理初始注册,证书持有者本人重新领取变更后的电子注册证书。

2、企业工商注册名称信息发生变更时,企业在变更资质证书名称的同时可对本企业中二级建造师证书信息进行批量变更,证书持有者本人重新领取变更后的电子证书。

其他事项

(一)《通知》内所述示范区内企业是指工商注册地在青浦区的企业,一旦企业工商注册地发生变化的,企业内所有跨区域注册的二级建造师证书都将被自动注销

(二)凡是在示范区内跨区域注册的二级建造师,不再示范区内企业就职的,其二级建造师证书将被自动注销

上海二建证书怎么申请(苏浙两地二建证书)(3)

上海二建证书怎么申请(苏浙两地二建证书)(4)

上海二建证书怎么申请(苏浙两地二建证书)(5)

既然江浙二建可到上海部分区域注册使用,那么离三地全面互通互用还会远吗?江、浙、沪三地的分线会大涨吗?

上海二建证书怎么申请(苏浙两地二建证书)(6)

此前浙江省人社厅提到“2021年上海、江苏、浙江两省一市原则上按照卷面总分的60%划定合格标准”。

上海二建证书怎么申请(苏浙两地二建证书)(7)

从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获悉,2021年上海、江苏、浙江两省一市原则上按照卷面总分的60%划定合格标准,对年度考试成绩波动较大的科目,由两省一市协商划定合格标准。

网友提问:浙江省2021年二建公路实务分数线怎么划分?和往年考试有变动吗?

答复内容:您好。根据《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互认实施细则》(示范区执委会发[2021]10号),上海、江苏、浙江两省一市原则上按照卷面总分的60%划定合格标准,对年度考试成绩波动较大的科目,由两省一市协商划定合格标准。由于2021年度考试尚未实施,具体要根据考试情况划定。

2020年,上海市人社局网站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专业技术人才资格和继续教育学时互认暂行办法》的通知,2020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 本办法实施前,已在沪苏浙取得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计量师、二级造价工程师、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等职业资格证书,并在发放地注册的,可随所在企业经示范区属地省级主管部门备案后执业。
  • 本办法实施后,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计量师、二级造价工程师、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由沪苏浙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合格标准、统一证书样式,取得的证书可在示范区内任一省级主管部门作为注册、执业或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 在沪苏浙取得职称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流动到示范区工作,且符合国家职称评价基本标准的,不再进行复审、复评或确认,可由用人单位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符合高一级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持原职称证书进行申报。
  • 示范区内专业技术人才可在沪苏浙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其学时在示范区内均有效。

一直以来,全国各省市二建考试都是不同的,基本上二级建造师只能省内执业,而互通之后,将会大大提升三省市人才流动和市场活跃度,对推动二级建造师全国范围执业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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