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洲区河豚中毒(食客吃河豚中毒)

晨报记者 彭怡郡 通讯员 安娜

香洲区河豚中毒(食客吃河豚中毒)(1)

珠宝讲师暗示自己是 " 富二代 " 低价出售珠宝、号称商住两用的楼房实际属性只是办公 …… 昨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厦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发布厦门市 2018 年度十大消费维权保护典型案例。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律师团成员、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福猛专门进行了点评。

案例一

假称 " 富二代 " 低价卖珠宝

2018 年 2 月,中华市场监督管理所对位于黄厝塔头的厦门名奕园珠宝有限公司经营场所检查。经查,该公司主要接待旅游团队,由讲师介绍 " 家族经营玉石产业 "" 好多名人、政府官员托自己设计玉石 " 等内容,由销售人员配合明示或暗示讲师是 " 富二代 "(或股东千金)。直接到展厅选购的游客购买珠宝按原价或八折收费,到休息室听讲解的游客按二到五折收费。该公司被予以警告并被罚款 50000 元。

律师点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和第五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如果经营者存在虚假宣传,则其不仅应承担民事责任,还会受到行政处罚。

案例二

设计公司涉嫌发布违法广告案

2017-2018 年,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 52 起消费者投诉,反映厦门天蒂家装饰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涉嫌发布虚假广告。执法人员查实当事人多次使用 " 不用多花一分钱即可拎包入住 "" 如发现有质量问题,立刻砸掉,马上重装 " 等后期无法完全兑现承诺的宣传用语。该公司被罚款 45 万元。

律师点评:根据《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中商品的价格、质量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为虚假广告。

案例三

私教频换却不能退课

2018 年 10 月,潘女士投诉称其在厦门英吉诺健身服务有限公司购买私教卡。健身馆更换了 11 个教练,教学质量参差不齐,导致健身体验不佳。她提出诉求退还未上的 60 节私教课课程费。执法人员调解后,公司将在一定期限内将课程费 12910 元汇入潘女士账户。

律师点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等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等公平交易条件。同时,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案例四

食用河豚导致消费者中毒

2018 年 8 月,有消费者在洪文大排档 520 东山海鲜(思明区九龙汇大排档)食用河豚菜品之后出现食物中毒。执法人员发现餐厅销售的河豚系向八市不认识的小贩购买,并未查验任何合格证明文件,当晚除向陈某等人销售外,未向其他客人销售。当事人积极配合调解,向陈某赔偿 50000 元。但由于其经营明知或应知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河豚,执法人员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 167 元、并处罚款 150000 元的行政处罚。

律师点评: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

案例五

销售保健品夸大功效

2018 年 12 月,梧村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到保健食品经营部(银河大厦 22 楼)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邀请老年人参加讲座,宣传其保健食品福达平磷酸果糖胶囊中含有的 "FDP" 成分对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具有预防和治疗功效,关宁片可防治骨质疏松。对于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正在调查,不日将作出处罚决定。

律师点评:根据《广告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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