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交社保能比最低缴费基数低吗(职工缴费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确实存在着一些单位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给职工缴纳社保的行为,很多职工直觉上就发现了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社保缴费基数的核定每年各省市都会公布上一年度城镇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标准。一般各省市都会以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础,核定社保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最低为60%最高为300%。
2019年5月,国家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明确,社会平均工资的口径改为上年度全口径城镇职工平均工资。以前的时候,多数地区是按照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核算的,工资水平要高得多。
比如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社会平均工资是6871.75元,而私营单位社会平均工资只有4131.25元。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大约be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低20%以上。
如果职工的缴费基数低于各地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那么应当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保;如果职工的缴费基数高于各地规定的最高缴费基数,也应当按照最高缴费基数缴纳社保。
缴费基数确定的依据缴费基数究竟是以基本工资、到手工资还是全部工资来计算呢?
实际上依据原劳动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单位职工个人的社保缴费基数,要按照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础,在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300%的范围内核定。
职工工资核定依据,要按照一九九零年国家统计局关于《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月平均工资也就是上年度工资总额除以12即可。
相应的工资总额被分为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大类。
计时工资,是大家最常接触的标准工资,有的是按照日发放;有的是按照月发放。签订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就指的是计时工资标准。
计件工资是按件计发的工资,比较特殊使用的很少。
奖金,主要是针对劳动者提供超额劳动所支付的一种报酬。不同于加班费。
津贴补贴,还有所不同。津贴是补偿职工在特殊条件下的劳动消耗、生活费额外支出的工资补充形式。补贴是为了补偿物价变动而设置的补偿,主要有生活费补贴和价格补贴。
加班加点工资,一般指的是加班费。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一般是指探亲假、带薪年休假、病假等待遇支付的工资。
值得一提的是,工资都是应发工资,不是扣完社保、公积金个人部分、个人所得税以后的实发工资。
社保缴费的负担实际上社保缴费是由个人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的。比如养老保险个人承担缴费基数的8%,用人单位承担16%;医疗保险个人承担缴费基数的2%,用人单位承担6%~10%;失业保险个人承担0.3%~1%,用人单位承担0.7%~2%;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个人不需要负担,缴费比例一般在2%~4%。
实际上,有的地区是按照职工本人缴费基数的总和征收社会保险费,而有的地区则按照用人单位企业职工工资总额来征收。第二种方法,只要工资总额确定跟职工缴费基数就没有关系了,这样企业一般不会降缴费基数。
企业降低缴费基数的根本原因还是想降低社保负担,毕竟养老保险缴费总比例可以达到职工工资总额的35%~40%。虽然有的企业表示会将降低的费用用于职工工资待遇的补偿,但实际上真正有多少?只有企业自己才清楚。
无论如何,不按照缴费基数缴纳社保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或者社保稽核部门投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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