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冠希和余文乐为什么是情敌(陈冠希开撕余文乐抄袭)
前几天某HK潮人Godfrey Kwan在ins上分享了一件来自余文乐主理品牌MADNESS的外套。
本来是一个正常的营销行为,没想到被陈冠希评论了,连续三条,讽刺余文乐的品牌抄袭。
“SADNESS(难过)”
“BUT EVERYONE NEED TO MAKE A LIVING(但谁不是为了谋生呢)”
“NEWSLAVE(新奴隶)”
并在自己的ins发了一幅蓝天白云,配文:ABOVE THE BULLSHIT(狗屎之上)。
陈冠希紧接着发了:做真品牌该做的事。
和以往陈冠希只要一出现就是一片骂声相反,这次的评论diss余文乐的人更多。
这着实是因为余文乐的品牌抄袭不是一两天了。
ins上专门有一个号讽刺他的“MADNESS”抄袭,叫“COPYNESS”,放了挺多他家的产品和其他产品的对比。
别说设计师了,路人看也是板上钉钉的抄袭啊。
甚至有人给余文乐起了外号叫“打板乐”“copy仔”,并拿他跟同样做潮牌的陈冠希比较,说:“陈冠希穿什么流行什么,余文乐什么流行穿什么”。
实际上,不止在这个方面,他们两个一直都在被比较,有种说法是:如果陈冠希没有出艳照门,还会有今天余文乐吗?
当年陈冠希和余文乐几乎同期,两人合作了不少电影,其中最著名的就是《无间道》了。
陈冠希当年被在电影圈内是很被看到的,一方面他却是长得好,另一方面他天赋高,是那一代香港男演员里的领头人。
他和余文乐合作的电影里,余文乐的番位总要次于他,评价也不如他。
专业领域对比,感情上也喜欢上同一个姑娘,一直传言两人有为阿娇大打出手。
余文乐和阿娇合作了电影《一碌蔗》,电影拍摄的过程中还有宣传期,都能看见阿娇和余文乐因戏生情的新闻。
但是当时阿娇是有男友的,就是陈冠希。
2003年《劲歌颁奖礼》,是余文乐路过陈冠希的时候撞了一下陈冠希的肩膀,陈冠希就觉得,你台上和我争奖,生活里和我争女朋友,现在路过还要挑衅我?!
两个人都年轻气盛,就动了手。
听说当时陈小春和工作人员都目击了两人打架的场面,后来也是在工作人员的呵斥之下,两个人才不得不散开。
后来陈冠希的姐姐出来道歉,他俩又是同一个公司的,在公司的调解下似乎又合好了,合作了《头文字D》。
陈冠希也在《康熙来了》澄清两人有发生冲突,但是没有大打出手。
面上是好了,心里到底怎么想的咱也不知道。
陈冠希那几年的发展很好,演技正式进入发展期,圈内对他的评价是三年一变样儿,不知道他以后能成长到什么地步。
他在《狗咬狗》里演一个柬埔寨杀手,全片只有几句我们听不懂的台词,但是情绪饱满,人物形象刻画的很好。
在大排档和警察对峙的时候,他的表演非常有层次,比如刚开始时候的警惕:
劫持林雪时候的凶狠(这个表情是做给对面的李灿森看的)。
见杀掉林雪之后李灿森仍旧没有开枪。杀手摸清了自己处境安全,于是举手投降,表情迅速转换成了这样的淡定,甚至还嚣张的向李灿森吐口水……
《狗咬狗》好评如潮,同类电影《军鸡》也接洽了陈冠希,但据说因为陈冠希片酬太高,最终定角余文乐。
余文乐还因此讽刺过陈冠希“市侩”。
后来艳照门一出,陈冠希光速flop,余文乐少了最大竞争者,发展得越来越好,凭借《志明与春娇》一路火到了内地。
除了电影圈,两人还都混潮牌圈。
陈冠希早年是出了名的香港第一潮男。
陈冠希代言李维斯,不合作后余文乐就去代言了。
陈冠希做yoho,后来因为其卖假货而不做了,余文乐就接手了。
陈冠希做了自己的潮牌“CLOT”,
余文乐也创立了品牌叫“COMMON SENSE”,这个牌子最大的特点就是没有特点,基本上就是一直在和其他潮牌搞联名款。
后来他就开始认真经营起了自己的第二个品牌——MADNESS。
但MADNESS的东西大多款式相似、设计雷同,甚至被指每季度的产品大部分都是把 WTAPS、NBHD,VISVIM 等关系要好的日本潮牌轮流照搬一遍,时尚界因此戏称余文乐是“打板师”。
两个人大概都挺瞧不起对方。
陈冠希觉得余文乐“学人精”、“抄袭狗”,余文乐觉得陈冠希“loser”。
就今天的骂战而言,其实没什么好有争议的。余文乐抄袭百分之二百有错,被diss也没毛病。
但是那些夸陈冠希“真”的就算了吧,他在交往期间劈腿人妻,而且到现在也不觉得自己有错,真的当不起这个“真”字。
这段互怼无比尴尬的结束了,我们这些观众看看盛世美颜散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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