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计算的两种公式(我们一起来学法)
2020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法释【2020】17号)对于民间借贷利息有一个新的界定:
“二线三区”年利率最高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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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合同成立时4倍一年期LPR
注:
LPR(Loan Prime Rate)一般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即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百分比是指本金的百分比。
没有约定利息的
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利息约定不明的
1.自然人之间借贷不支持。
2.自然人外的借贷。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约定借款利息
最高限额:
1.借贷行为发生在2020年8月20日之后双方约定的利率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2.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的,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起诉时本规定(法释【2020】17号)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
提前还清借款,利息部分如何计算?
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应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利息。
逾期利率的计算
1.有约定,从其约定,但是逾期利率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2.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可以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
3.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可以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
4.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率、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特定情形下利息的计算
1.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以实际出借的金额计算本金,利息的计算以实际出借金额为基数分不同情况计算。
2.前期利息计入本金。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金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以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民间借贷专题普法告一段落
我们下个专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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