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被保人同时身故谁来报保险(家人意外突然身故)
很多人不愿意去购买保险,或者购买了保险后心中总是很忐忑,除了对于保险的不了解外,另一个重要的的原因就是害怕在发生了突发的保险事故以后,家人因为不了解到自己购买的保险,无法到保险公司去进行有效索赔,自己的保险就等于白买了。
特别是近些年以来,由于环保的压力,各家公司都响应国家号召,在推动保单的无纸化。很多保险公司都推出了电子承保然后发送电子保单的方法,由于没有配发实物保单,就形成了客户心中一个更大的疑虑,如果有天自己突然发生了事故,家人能知道自己的投保状况,及时有效地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吗?
现在很多年轻人因为长期上网,很多人偏好在网络上投保。由于机构限制,因此网上保险很多都是采取的电子保单形式。投保容易因此很多人都不放在心上,但是由于家人对于电子化的保险不熟悉或者对于这方面的东西了解不是很多的情况下,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家人对其保险状况基本就是一无所知,在处理后续问题时,对保险理赔就完全无法处理了。
刘先生是一家销售公司的业务总监,因为销售工作的原因常年在外奔波。2017年12月,因车祸导致颅内出血,抢救后生命虽然得到暂时挽留,却也变成了植物人。一年后因不治身故。住院期间的高额医疗费用,社保和单位报销了一些,但剩余的一些其它费用也是让家人不堪重负,虽然也知道刘先生购买了一些保险,但由于刘先生在外时间较多,家人并不是全部知道他购买的保险情况,因而对此一筹莫展。生活中这种情况并不多见,但设身处地地想下,如何快速的查询或找到投保保险的真实状况,还真是个不小的问题。
对于客户的理赔,除非有较大影响或群体的风险的发生保险公司会主动查询客户投保状况提供主动理赔外,都是需要保险受益人提出理赔申请的。如果没有及时报案,会导致理赔出现一些问题影响到理赔的时效和结果。
在《保险法》第二十一条中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 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因为没有保单信息而丧失最佳报案时间,导致保险理赔无法顺利获赔,这种情况对于保险受益人来说,损失是比较惨重的。
同时对于客户的理赔,法律上还有一定的时效规定的。如果超过了所规定的索赔时效,保险受益人的理赔主张就会受到极大的影响甚至无法获取保险赔付。《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中明确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明明买了保险,却因保险信息的缺失超过理赔时效而丧失获赔,真的是件让人难过的严重问题。面对这样的问题,难道真的就无解吗?
其实只要掌握一些基本的方法,这些担心是没有必要的。选择合适的方法去进行处理,仍然是可以将这些保险权益查询出的。保险的缴费制度改革在2008年以后,多家保险公司根据国家实名制的要求,已经把保险费的期缴方式由现金缴纳保险费改为了银行转账的缴纳。因此,对于家人是否购买保单,在什么地方购买的保单,
是可以通过投保人的银行流水去查询到。对于长期的人寿保险,几乎都是按照期缴的方式来进行签约。因此每年必然会在银行账户上面进行保费的扣转。因此通过银行账户的流水可以知道是否购买保险,然后根据转账所到的账户,可以知道在什么保险公司购买的保险。当了解到这些基本信息以后就可以到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报案,以及保单索赔的申请提交。
同时,不用担心银行会拒绝查询要求,在《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中明确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 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 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当然还有一种方法就是对于短期意外等保险的查询,可以到当地的各大保险公司进行查询。各家保险公司对于投保客户都有完整的投保资料留存记录,当发生了突发意外身故以后,可以通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到保险公司去对相关的资料进行查询,如果能够查到,可以通过对保险合同进行补发,或者是直接进行报案理赔。
这种情况对于大多数的投保人,被保险人身故后的保险状况查询都是有效果的。但有的时候,由于有的保险公司在当地并没有门店机构或者是无法通过银行流水查询到相关的投保状况,就只能通过查询其电子邮箱或保留的电子文档来进行了解。
当然这些方法不能保障完全可以查询到相关的保险状况,也有一些客户因为不知道家人的投保状况而无法获得理赔。因此,对于没有发生保险事故的人来说,还是应该未雨绸缪,在日常生活中间,采取一些方法,尽量杜绝这种可能会发生的风险,及早进行事前的预防:
第一,购买了保险后,一定要对家人或者朋友进行告知。保险对家庭遭遇风险后,在经济有着重要的补偿作用,因此在购买了保险以后,可以把基本的情况告诉自己的家人,让家人明白自己的保障,或者说投保的保险公司。便于在发生事故以后,及时到保险公司进行报案理赔。如果不愿意告诉家人,在买了保险以后,也可以把资料或者投保情况,告诉自己感觉值得信赖或者托付的人。在发生了保险责任事故以后,委托人就可以帮助自己的家人去进行及时的一个理赔。
第二:建议建立个人的家庭资产档案,在整个家庭资产档案中可以通过预留缴费票证,保单文件,或者自己加备注的方法,把自己的家庭资金和投保状况做一个备份资料。一旦在发生突发性的意外事故的时候,家人可以根据自己留下的资料,去及时地处理一些相关的索赔事宜,尽量减少或者避免可能产生的损失。
通过这些方法,在购买保险以后,就不用太担心发生意外状况的时候,家人无法知道自己的投保状况而丧失理赔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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